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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爱物观念

 paul1023 2016-05-13

天地有生生之德,而人得其秀为最灵,故最为天下贵,这是儒家对于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的基本认识。儒家大师荀子论人的卓越最为精僻,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他以人是气化所形成的事物中最高级之物,具备其他物所难以企及的能够辩识并实行应当、恰当的能力。《礼记·礼运篇》则把人抬到了一个更高的地位,说:“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又说“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这是说,人是由天地元气的最精微的部分所形成的,是鬼斧神工的杰作,是天地之间的善者、有德者,甚至可以说就是天地的心。

既然人如此地卓越,在宇宙之中具有如此尊贵的地位,那么,人必然会在宇宙之中有不寻常的使命和作用。人的使命和作用是什么呢?依照思孟学派的说法,人就是要“赞天地之化育”。依照荀子派的说法,人就是要“理天地”、“裁万物”。这两个学派,虽然都认为天地有其固有的规律,人不应该违背自然的法则,但对人类本身的使命的理解还是稍有差别的。思孟学派所用的“赞”字,是把人放在了天地的辅助地位。这也就是说,天地是化育万物的主体,而人只不过是副手,起一点促进作用而已。荀子学派用的“理”、“裁”、“治”等字,实际上是把人放在了主体的地位。在他们看来,天地只不过是生育万物而已,没有了人(君子),天地就会呈现出相当的混乱。用现在的话来说,天只有通过人,才能保持生态的平衡。显然,思孟学派要温和一些,荀子学派要激进一些。

人要管理天地万物,首先需要管好自己。儒家认为,人能否管理好自己,对于人自身的幸福和宇宙的完美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人管理好自己的关键,就在于人能不能发挥自己的爱心,用一种善的态度去对待自然外物。

人们知道,儒家的祖师孔子立“仁”为其说的一贯宗旨。在孔子的学说中,仁的本意是不包括爱物内涵的。但是,由于仁的实质是爱,而爱又常常要通过一定的外物做中介,所以,儒家后学在阐述“仁”时就很自然地把爱物看成是仁学的应有之义。孟子就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把仁看成是一个分对象、分层次的爱,由亲亲而爱人,由爱人而及物。除了对人的爱以外,加之以对物的爱,才构成仁之全德。

在早期儒家那里,爱自然、爱外物的思想是建立在人类养生的基点之上的。且看下面的两段引文: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夸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故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这样一种思想观念,在古代是作为法律被固定下来的。在《淮南子·主术训》中,也有对于先王之法的记载。其中提到田猎之时不掩群而取,不猎幼小的未成年的麋鹿,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时,不准张网猎捕鸟兽;獭未祭鱼时,不得捕鱼;草木未落时,斤斧不得入山林;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怀孕的母兽不得捕杀,待母哺食的小鸟和鸟蛋不得掏取,鱼不过尺的不得取,猪不够一年不得杀等等。这表现了在生产力不发达状态下的人们的生存智慧。

归结起来,它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点:第一,尊重自然植物和动物的生长养育规律,不妨害它们的生长;第二,物尽其用,该取的时候才取。这样一种思想,是从人们的长远利益出发而考虑人与物的关系。人们之所以不竭泽而渔,并非竭泽而得不到鱼,而是因为如此做了明年就得不到鱼了。人们之所以不焚林而猎兽,也不是焚林得不到兽,而是因为明年就得不到兽了。

爱物与自制是处理人、物关系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一般情况之下,人们是因为自己的欲望太盛,而造成自然外物的短缺的。唐相陆贽对此曾经有过一段很好的论述。他说:“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入为出,虽遇灾难,下无穷困。理化既衰,则乃反是,量入为出,不恤所无。……是乃用之盈虚,在节与不节耳,不节则虽盈必竭,能节则虽虚必盈。”这也就是说,能再生的自然资源在一定的时间之内是有限的,用过了头,自然的资源就会短缺甚至枯竭。即使从人自身的利益考虑,也应该保护和养育自然之物,而尽可能地节制自己的享受欲望。

在早期儒家看来,节制欲望就是对于自身的管理,因而也是处理好人与外物之间关系的前提。在“正统”儒家看来,人的本性本来是好的,但是,人如果不能节制自己的好恶的话,在外物的引诱之下,人就会随物而化,丧失人之为人的根本特点。当一个人不能节制自己的欲望时,也就不可能会知义行义;而不能知义行义,也就与禽兽相差不远了。因此,儒家把能不能节制自己的欲望看成是人与禽兽的分界线,要求人们不断地减少欲望。

到了宋明“新儒家”那里,爱物的道德观念较早期儒家在境界上有一个很大的提高。他们极大地发挥了《易传》中提出的“天地之大德曰生”的思想,把宇宙看成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生命体,把人看成是这个生命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要追求与天德的合一,与天地并而为三,就必须要尊重一切生命,敬畏一切生命。出于对天地之间生命精神的体悟。宋明道学家们用生命思想改造了早期儒家的仁爱思想,把仁爱道德原则解释成一种生命原则。

在宋明道学家看来,“生”是天地之大德,人作为天地之子亦应效法天地之德以保生、助生为事。凡能促进生命者,就是仁;凡戕害生命者,就是不仁。思想家们提出,一个人既然宝贵自己的生命,就应该推己及人,也尊重和宝贵他人、他物乃至天地之间的一切生命。在理学家之中,也不乏这种爱护宇宙之中生命的典范。程颢就是一个特别爱惜一切生命的人。他常常从动物和植物的生命运动中体会宇宙的生命流行原理,他很爱惜草木和动物,甚至连窗前的杂草也不除去。人们问他,他回答说:“如自家生意一般”。司马光也是这样,主张只要草木不妨害人的正常生活,就要任其生长,与其共处。他还说,人与草木“同生天地间,亦各欲遂其生耳”。这就把人与物质看成同是天地之生物,不论高低与否,都有遂其生即走完生命历程的欲望。作为生物群之最高最尊者,人要尽可能地不妨害天地之间的这种生生之意。

这种思潮的影响是很深远的,从宋代以后人们日常生活用语中就可以看到这一点。例如,人们常常把生命体或生命力称之为“仁”,如桃仁、杏仁、果仁等等。再如,人身的某个部位生命力的丧失或减退,也被称之为“麻木不仁”。

儒家及其后学提倡的爱物思想,体现着一种博大而和谐的生命精神。他们主张通过爱护生命,体认宇宙的生命精神,把自己的小生命熔到整个宇宙的大生命之中去,达到万物共处,其乐融融、鸢飞鱼跃的境界。这样一种道德观念,也体现着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从自然的精神。尤其是在儒家后学那里,通过吸收道家思想,把宇宙事物的本来样子看成是最为完美的,并要人尽力保持这种完美。在他们看来,如果人们随意把己意强加给外物,这不仅破坏了自然事物的自然完美,也构成了对于自然生命的戕害,还破坏了人与自然事物和整个宇宙的和谐共生关系,最终必将危及人类自身。同时,这种道德观念也没有否定人在宇宙之中的主体地位,它仍然肯定人是宇宙中唯一能够认识万物一体关系的精灵,仍然肯定只有人能够以主体的身分去关怀天地之间的生命,去参赞天地的化育。

(来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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