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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城区取缔载客三轮车!家用三轮车上牌!

 dgxxlwc 2016-05-14

5月13日上午,费县城区载客三轮车清理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召开,部署城区载客三轮车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形成强大声势和合力,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费县广播电视台 记者:李健)

致城区载客三轮车车主及驾驶人的一封信

城区载客三轮车车主和驾驶人朋友们:

集中清理载客三轮车和代步车是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三轮车载客、拼改装三轮车、生产及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三轮车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取缔。 2014年5月13日,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代步车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上路行驶、拼改装、生产销售载客三轮车和代步车均属于违法行为,应予清理取缔。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出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要求“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及社会各层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2014年8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动员大会,决定自2014年8月20日起依法清理中心城区范围内载客三轮车、代步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城区载客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电瓶四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统称载客三轮车)进行集中清理规范。


    一、清理规范范围和人员。

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载客三轮车进行清理规范;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内退、退休人员)从事三轮车载客营运的予以取缔清理。

二、清理规范政策。

考虑到县城建城区内(包括:胜利街、和平街、幸福街、团结街、自由街、民主街、平等街、朱家庄一村、朱家庄二村、信古庄、德胜庄、新埠村、小安子、中山村、高家楼、洞山村、郭家园、下河头、七福庄、上店子、下店子、西洪沟、东洪沟、西王庄、西马兴庄、东马兴庄、左家王庄、肖山坡、泉子山、南十里铺、北十里铺、霍家庄、鲁公庙)村居群众、困难下岗职工及特困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和现状,对以上人员购买的载客三轮车实施延期清理(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延期时限为2年:自2017年7月1日起,依法取缔2013年12月31日前及当日购买的载客三轮车;2018年7月1日起,依法取缔2016年5月13日前及当日购买的载客三轮车。对2016年5月13日后购买的三轮车一律不准从事载客营运。

2016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县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村街、社区上报的摸底排查表,对采集到的三轮车车主及车辆相关信息进行集中审查,对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三轮车统一进行编号,并制作个人信息卡。登记为2013年12月31日前及当日购买的车辆,悬挂A号牌(红色);登记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3日前及当日购买的车辆,悬挂B号牌(黄色);登记为自备车辆的,悬挂C号牌(绿色);未进行登记编号的车辆禁止营运和上路。

三、道路限行区域。

2017年6月30日前,在早7:00至晚8:00的时间段内,载客三轮车禁止在以下重点路段行驶:建设路(烟墩路至中山路、和平路(自由路至站前路段)胜利路全段、文化路(中山路至和平路)、中山路(自由路至文化路)。2017年7月1日起,在早7:00至晚8:00的时间段内,载客三轮车禁止在以下重点路段行驶:1、建设路与烟墩路交汇路口(含)至建设路与奇石城路交汇路口(含);2、南外环与烟墩路交汇路口(含)至南外环与奇石城路交汇路口(含);3、自由路与烟墩路交汇路口(含)至自由路与中山路交汇路口(含);4、幸福路与中山路交汇路口(含)至幸福路与奇石城路交汇路口(含);5、政通路全段;6、文昌路全段;7、文化路与奇石城路交汇路口(含)至文化路与和平路交汇路口(含);8、站前路全段;9、健康路全段;10、长寿路全段;11、奇石城路与站北路交汇路口至奇石城路与南外环路口(含);12、仁和路全段;13、中山路与站前路交汇路口(含)至中山路与南外环交汇路口(含);14、胜利路全段;15、和平路与站前路交汇路口(含)至和平路与南外环交汇路口(含);16、温凉河两岸沿河路全段;17、鲁公路全段;18、烟墩路全段。在禁行时段内,除登记备案的自用三轮车外,禁止其他三轮车在以上路口路段通行。今后,根据城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将逐步扩大三轮车禁行区域范围;2018年7月1日起除登记备案的自用三轮车外,禁止任何其他三轮车在城区内通行。

四、时间安排。

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7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宣传载客三轮车清理规范的相关政策、依据、措施、办法;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7月20日为前期准备阶段,开展排查摸底、信息采集、登记编号、源头治理等工作;2016年7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抽调交通、城管、公安、交警、费城街道成立稽查组,对不符合延期取缔的载客三轮车予以清理,对生活特别困难确需照顾的,由民政、残联部门及时予以帮扶,对登记自用的三轮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一律收缴车辆编号及个人信息登记卡,取消其运行资格并予以处罚。对符合延期取缔的三轮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随意掉头、争道抢行、违反交通标志线、不接受检查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乡镇籍载客三轮车严禁驶入县城建城区。

请各位载客三轮车车主及驾驶人朋友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放弃载客三轮车、代步车违规运营和上路行驶行为,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费县城区载客三轮车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置。


费县城区载客三轮车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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