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费县城区载客三轮车清理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召开,部署城区载客三轮车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形成强大声势和合力,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费县广播电视台 记者:李健) 致城区载客三轮车车主及驾驶人的一封信
城区载客三轮车车主和驾驶人朋友们: 集中清理载客三轮车和代步车是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三轮车载客、拼改装三轮车、生产及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三轮车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取缔。 2014年5月13日,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代步车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上路行驶、拼改装、生产销售载客三轮车和代步车均属于违法行为,应予清理取缔。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出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要求“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及社会各层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2014年8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动员大会,决定自2014年8月20日起依法清理中心城区范围内载客三轮车、代步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城区载客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电瓶四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统称载客三轮车)进行集中清理规范。
费县城区载客三轮车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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