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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特稿】NPE巨头高智在美发难,联想好像惹上了大麻烦

 yanyahoo 2016-05-14



  原标题:高智发明在美指控联想专利侵权


  日前,著名的NPE高智发明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国内科技巨头联想及其美国合资公司易安信告上了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


  5月10日,高智发明有限责任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 LLC)旗下的子公司高智发明I有限责任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 I,LLC, 以下简称“IV-I”)和高智发明II有限责任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 II, LLC, 以下简称“IV-II”)将中国科技行业巨头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novo Group Ltd)和旗下联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Lenovo (United States)Inc.,),美国易安信公司(EMC Corp.)和其与联想的合资公司联想易安信产品(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enovoEMC Products USA, LLC)告上了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of Massachusetts),控诉被告侵犯了其持有的6项与服务器技术相关的专利。


  看超级NPE是如何养成的


  2000年,离开微软公司的Nathan Myhrvold和Edward Jung携手曾为英特尔公司(Intel Corporation)工作8年的Peter Detkin,以及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Greg Gorder一起创建了高智发明。发展至今,高智发明已在全球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分(或子)公司。


  作为美国最大的、也是最具代表性的非专利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高智坚信创意和发明是非常有价值的。为此,高智一掷千金,通过与4000名发明人合作,或从各大企业或专利持有者手中购买了覆盖逾50个技术领域的70000余件专利,其中已有40000余件专利应用到被其称为“专利资本化计划(Monetization Program)”的计划当中。


  不过对于高智来说,其所谓“资本化”并不完全是将手中获得专利的技术投入到产品生产及销售、进行专利授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转化,还包括通过向其他实体公司发起专利诉讼从中获取巨额的侵权赔偿以及授权费用。从成立之初至今的16年中,高智已经通过此种手段从各大科技企业手中获利数十亿美金。


  高智不仅拥有大量的专利储备,其发起的诉讼量也是其他的NPE无法匹敌的。仅根据RPX Search上可查询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2016年,高智的涉案量就高达73起,接受PTAB专利复审99起。


  如此惊人的专利储备量、丰富的诉讼经验和不容小觑的战绩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NPE界的“航空母舰”,也足以让世界上任何的企业谈其色变。


  联想,最受NPE“青睐”的大陆企业


  成立于1984年的联想是世界最著名的电子产品的供应商之一,也是一家营业额达到460亿美元的《财富》世界500强公司。多年来,联想主要从事个人电脑(包括Think品牌和Yoga品牌)、工作站、服务器、储存、智能电视以及智能手机(包括摩托罗拉品牌)、平板电脑和应用软件等一系列移动互联产品的研发、生产于销售。发展至今,联想公司已经拥有了近60000名员工,并在巴西、日本、美国和中国多地设立了自主生产基地。


  所谓“树大招风”,自从联想进入美国市场以来,一直受到各方诉讼主体的侵扰,而NPE和PAE则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类。据RPX Search的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2016年,联想公司共以被告的身份涉案420起,被ITC调查22次,已经成为全球涉案最多的大陆企业之一。据悉,2015年联想以被NPE“骚扰”过34次跻身“10大受到NPE骚扰最多的公司”排行榜,位居第9。



  

  除了联想外,高智此次还锁定了同样跻身世界500强的易安信公司。易安信是全球著名的专业从事数据储存、资讯安全、虚拟化、云计算等用于储存、管理、保护和分析大量数据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发展至今,易安信已经在全球拥有了大约70000名员工,并在全球86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约400个销售代表处。2012年8月,易安信公司和联想正式达成合作,并创建了此次的被告联想易安信产品(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案情浅析


  依据起诉书显示,原告IV-I和IV-II控诉被告联想和EMC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制造、使用、提供销售和(或)在美国境内销售的“联想Flex系统互联结构技术(Lenovo’s Flex System Interconnect Fabric Technology)”及一系列相关产品和技术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持有的6项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专利号为:U.S. Patent No. 8,387,132(’132专利)、U.S. Patent No. 6,775,745(’745专利)、U.S. Patent No. 9,098,685(’685专利)、U.S. Patent No. 8,275,827(’827专利)、U.S. Patent No. 6,968,459(’459专利)和U.S. Patent No. 6,516,442(’442专利)。



  除了控诉被告的侵权行为外,被告还在起诉书中提出了以下救济申请:


  1.裁定被告的确侵犯了原告持有的上述6项专利;


  2.颁布永久禁止令,责令被告及其所有的负责人、高层、代理方、服务方、授权方、员工、分部、分支机构、子公司、母公司和任何相关一方停止继续侵犯上述6项专利的行为;


  3.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284条,责令被告赔付给原告因被侵权所蒙受的损失、原告为此案花费的成本、其他开销,以及在庭审前后,被告通过上述侵权行为获得的所有利润;


  4.核算原告因被侵权所蒙受的额外的损失,并责令被告进行赔付;


  5.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285条,责令被告赔付给原告合理的律师费用;


  6.授予原告更多法庭认可的救济。


  截至2016年5月10日,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已经就原告的控诉向上述所有的被告发出了传票。目前法庭还未收到被告针对此案所做出的任何回复。


  (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文章来源:七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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