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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以工哺农

 慕清欢 2016-05-14
正确理解以工哺农
2006-10-8

   在“两个趋向”重要论断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提出以后,“以工哺农”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很多地方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实践。认识是实践的前提,正确认识和理解“以工哺农”对搞好城乡统筹和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
 
  必须强调指出,“以工哺农”中的“工”不仅指工业,而是指所有非农产业。服务业与工业一样,要共同为“哺农”做贡献。所谓“以城带乡”是与“以工哺农”协同进行的,而非两个独立的行为。

  要想正确认识和理解“以工哺农”,必须从两个角度揭示“以工哺农”的实质和内涵:一方面“以工哺农”是什么;另一方面“以工哺农”不是什么。

  先来看“以工哺农”是什么。

  首先,“以工哺农”是实现工农业之间的良性循环,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和工业化,用工业发展方式来发展农业。过去,工农业之间没有实现良性循环,工业是现代产业发展方式,农业是传统小农经济发展方式,农业处于落后地位。通过“以工带农”,用工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的工业化和产业化,实现工农业之间的良性循环,即是最有效的“以工哺农”。

  其次,“以工哺农”是实现工农业之间的平等交易,是保障农民在工农业交易中的应得权益。在我国工业化原始积累过程中,农业长期处于不平等交易地位,最突出的表现是存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农业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在新的历史时期,真正实现工农业之间在各个方面的平等交易(包括价格、财税、信贷等方面),即是实施“以工哺农”。

  再次,“以工哺农”是归还历史欠债。建国以来,工业和城市对农业和农村存在多方面欠债,如价格不等价交换造成的欠债、征税起点不公平和征税强度不同造成的欠债、非税负担不平等造成的欠债、财政支出不公平造成的欠债、信贷资金转移造成的欠债、福利保障不平等造成的欠债、国有资产分配不公造成的欠债、土地收益转移造成的欠债、无偿劳动分配不公造成的欠债、劳动力流动限制造成的欠债、通货膨胀损失不均造成的欠债等。打个比方,农业这个母亲无私奉献甚至牺牲自身,哺育养大了工业这个孩子,如今工业已长大成人,身强力壮,但母亲却年老体衰了,现在该是儿子报答母亲哺育之恩的时候了。

  最后,“以工哺农”是强势产业对弱势产业应尽的义务,是政府应尽的公共服务义务。与工商业相比,农业的需求弹性较低,市场需求空间有限,而且受制于土地和天气等因素,要素生产率提高较难,风险较大,属于弱势产业。但它又是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产业,是工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即使从工业发展自身计,也有必要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

  再来看“以工哺农”不是什么。

  首先,“以工哺农”不是工业对农业的施舍。由于工业是依靠农业养大的,在工业归还完所有历史欠债前,无从谈对农业的施舍。尽管近年来在保障农民和农业权益方面已做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工作,如减免农业税等,但如果考虑到农民的土地所有者权益等远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等因素,则目前总的说来对农民仍然是“取”多“予”少。因此,即使工业对农业采取大规模援助,也远谈不上施舍。

  其次,“以工哺农”不是违反市场公平交易规则,从工业大规模抽血补贴农业和农民。工农业之间只有公平交易、协调发展,才能达到双赢。过去,我们通过剥夺农业来发展工业,事实证明效果不理想。今后,如果我们通过剥夺工业来发展农业,同样将证明效果不理想。因此,无须以“以工哺农”的名义,来从工业大规模抽血补贴农业和农民。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对农业实行过多的价格保护也没有必要。

  再次,“以工哺农”不是通过阻碍工业化和城市化来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在制度设计合理的情况下,工业化和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是相互促进的。通过阻碍工业化和城市化来实施“以工哺农”是不明智的。正确的态度是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实施“以工哺农”。

  只有正确理解了“以工哺农”的涵义,才能采取正确的“以工哺农”行动。在没有正确理解之前,不要贸然行动。

作者:李佐军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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