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昨天下午,《现代金报》记者采访宁波首批文明礼让样板斑马线的情况。根据记者现场观察,严管措施的效果很明显。但就在采访结束后,一位同行记者在回单位路上的一条斑马线上,被一辆没有减速让行的轿车撞飞。。。 记者自述: 昨天下午两点四十左右,采访结束,记者与一位媒体同行结伴而行。走到宁波美术馆北侧附近位置,我们准备由西往东穿过人民路。 这个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因不是交通繁忙时间,现场也没有协警与志愿者。 此时,人民路上由北往南方向开过来两三辆车子。当我们靠近路口,最靠近我们车道的出租车减速停下。 见车子停下,我们同时迈步准备通过。当时,记者一边走,一边观察来车方向。才走出三四步,记者看见一辆速度很快的黑色现代车从出租车身后往左打方向盘,压实线变道到隔壁车道,准备通过斑马线,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 此时,媒体同行已经快记者两步走到隔壁车道。瞬间,距离记者一米不到的同行被车头顶起,飞出一米多远。 报警后,赶到的交警立即将伤者送到宁大附属医院。经检查,同行左臂肱骨骨折,腿部多处挫伤,需要住院治疗。 现代车司机姓徐,他说当时自己一心想着要在二十分钟内从江北赶到鄞州,开到路口看到出租车停下来时,自己已经刹不住车选择变道,结果撞上了人。 事后,记者再次回到事发路口,准备过斑马线。当时前方路口刚好是绿灯,很多车辆往这个路口开过来。 记者举手示意车辆停下。但接连开过的8辆私家车,没有一辆减速让行,甚至有私家车见记者往前走了一步,还按喇叭,示意记者避让。 交规:不按规定让行的驾驶员要被扣3分罚100 在交警部门印发的方案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 当车辆行驶至距斑马线前100—30米时,应当减速;当有行人在非信号灯路段的斑马线上横过道路时,有“六种”情形,车辆必须按规定停车让行,否则依法处罚。 6月15日之前,作为适应缓冲期,现场查处的车辆不予处罚。但6月16日开始,对车辆在斑马线前不按规定让行的,一律处记3分、罚款100元。(通讯员林静,记者吴依滢) 各种“路霸”司机层出不穷
10日傍晚,浙江绍兴,一辆跑车未悬挂车牌、逆向行驶。交警钱志明上前敬礼、问询过程中,司机突然加速将交警一路拖行。目前,钱志明伤情稳定,暂无大碍;驾驶员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近日,南充街头发生惊险一幕:4岁男童过马路时突然挣脱大人的手,一辆正要右转的轿车将孩子撞倒并碾过,万幸的是,孩子只受轻伤。交警判定右转车辆负全责。
在5月10日的电台节目中,上海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白少康讲述他在前往广播大厦参加节目的路上,亲眼目睹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的一幕。 白少康回忆说,当时他所乘坐的车辆准备转弯,前方还有一辆车,转弯信号灯是绿灯,恰巧行人信号灯也是绿灯,前方的车辆选择停车让行人先过马路,“见到这样的行为,我们感到很欣慰,我们仿佛到了国外。这台车号有必要在这里提一下,叫沪BCE263。” 后续报道…… 小编再重复一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右转车辆让行人,这是天经地义! 本文来自:政经资讯新媒体观察者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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