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方式及其负责部门

 爱个鸟 2016-05-15


文章来源:网络

维权
诚信、专业、极致、以个案推动法治

圣运



一、征收方式

       

征收采取的主要手段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行政行为对财产予以剥夺并转移所有权。从我国有关征收的法律来看,征收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进行,我国基本上不存在以法律形式直接进行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具体步骤是:(1)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征收决定。(2)市、县政府确定的负责实施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3)公告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4)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


二、负责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条明确规定:(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2)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3)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有: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第10条);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人不同意情况下举行听证会(第11条);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12条);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第13条);制定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方法(第17条);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证和处理(第24条);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第26条)。




行政法律师xingzhengfa


王优银组建的圣运行政法律师团队成功办理了中国千人诉省市区政府案件、三峡千人移民案等大案要案,诉省级政府及财政部、国土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胜诉五十余案,为中国诉省部级政府胜案最多的团队,致力解决行政纠纷、打造中国行政法律业务第一品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