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原因。 ****“三违”行为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如下十种心理:侥幸心理、惰性心理、麻痹心理、逆反心理、逞能心理、凑趣心理、冒险心理、从众心理、无所谓心理、好奇心理。 **
2、客观原因。 ****操作者由于对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没有完全理解,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意识不到,把错的或偏颇的做法视作对的或全面的,把一些错误的“经验”视作为正常的做法,久而久之形成的行为定式。
****产生上述行为的客观原因主要有:(1)岗位培训不到位;(2)作业环境不安全;(3)管理制度不完善;(4)社会环境不理想等。如,岗位培训不到位,常表现为:培训过于程式化,受训人员被动接受,培训的效果只是换来了“安全就是不出事故”的空洞认识。
***
“三违”行为具有如下特点:
****1、顽固性。即表现为多发并且不容纠正的特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屡教不改”、“犯了又犯”。
****2、潜在性。即表现为对不安全行为的熟视无睹,习以为常。不发生事故的时候是“人高艺胆大”,对危险丧失警惕性,出了事故却“后悔莫及”。
****3、传染性。“省力,不出事”的行为容易被效仿。不良的行为习惯不被根治,必然会传承下去。
****4、排他性。即对安全规程学不进,不遵守,总认为自己的习惯是最“管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