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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捡到一部千元手机 归还索要800元酬金

 women1413 2016-05-15

【概况】

13日重庆熊先生丢失了手机。试着拨打,蔡女士接听并称捡到了手机。见面后,蔡女士要求熊先生给800元酬劳,遭到拒绝。熊先生:不是不愿给,这手机价值不过千元。蔡女士:手机里的信息丢失会很麻烦。熊先生无奈报警。经民警协调,双方最终将酬金定为500元,熊先生在民警的见证下交付酬金后拿回了遗失的手机。

【律师说法】

拾金不昧可索酬劳 拾金而昧要受处罚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律师曾杰表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捡到东西归还时应该索要多少酬劳,但应发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捡到东西的人,可以索要一定的交通费用或误工费。在法律上,不管对方给不给酬劳,拾得者都要返还失物,否则就触犯了刑法。

《物权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失主在悬赏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承诺付给拾得人酬金。在未悬赏的情况下,拾得人也可以向失主索要金钱,但这里的金钱不是酬金,而是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时所支出的费用,比如误工费、车马费等。如果拾得人因失主不给保管费用而告到法庭,拾得人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要求的费用是因保管遗失物而必须产生的。

曾杰说,需要提醒的是,捡到东西必须归还。如果捡到东西不上交、不归还,将会受到处罚。《物权法》第112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拾得人企图把遗失物占为己有,一经发现,失主便不用履行自己悬赏的承诺。此外,《物权法》还规定,捡到东西必须还,而且要保管好,如果金额大拒不退还的,涉嫌侵占罪。

总的来说,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悬赏的报酬。未悬赏的,失主没有法定义务支付报酬,但应支付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而支出的费用。

(内容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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