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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主力分级诊疗,卫计委发布县医院医疗服务标准,你怎么看?

 临海听风wjsugl 2016-05-16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一、部门设置

按照医院的业务和管理职能,设置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三大类部门,其中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设置。


(一)临床科室

1.内科。科室内设置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内分泌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2.外科。科室内设置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3.妇产科。科室内设置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4.儿科。科室内设置新生儿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5.眼科。6.耳鼻咽喉科。7.口腔科。

8.皮肤科。科室内设置皮肤病和性传播疾病专业组。

9.精神科。开设精神卫生或临床心理门诊,根据需求确定是否设置住院床位。
10.感染性疾病科。11.急诊医学科。12.麻醉科。13.重症医学科。14.康复医学科。
15.中医科。
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可使用跨学科科室名称,如“眼耳鼻喉科、五官科”。   

(二)医技科室。

1.医学检验科。科室内设置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等专业组。
2.医学影像科。科室内设置X线诊断、CT诊断、核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等专业组。其中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可根据需求单独设置超声影像科、心电图室。
3.病理科。4.药剂科(或药学部)。5.输血科。

二、人员配置

  (一)实际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至少1:1.3。

  (二)实际开放床位数与护理人员之比至少1:0.6。

  (三)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区护士之比至少1:0.4。

  (四)工程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职称占一定比例。


三、医疗技术水平

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相关专科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以及常见肿瘤的规范化治疗和镇痛治疗的需要。医疗技术准入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具体掌握以基本医疗技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四、医疗服务

(一)服务流程。
1.医疗服务流程中各相关环节的服务接口衔接紧密。建立120与急诊、急诊与病房、病房与手术室的交接流程,开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绿色通道,保持连续性服务流程顺畅、便捷、合理。
2.门诊推行“一站式”或其他类似服务模式;开展导医、咨询和便民服务等服务,并持续改进。
3.提供多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建立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流程,指定部门统一管理和协调,所有专家、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均开展预约服务。
4.医技科室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公开承诺服务事项,有持续改进的相关措施。
5.门诊集中采血检验和发放检查报告单。
6.各种检查报告单按规定及时发放。
7.医务人员提供详细用药指导等服务,门诊、住院窗口提供咨询服务,介绍用药方法、注意事项等。
8.各项诊断、治疗操作前应详细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取得患者配合,侵入性操作必须获得病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写的知情同意书。
(二)服务功能。
1.可提供价格信息、患者在本院就诊相关信息、本院门急诊诊疗流程、专家专科信息等信息的查询。
2.设有“患者服务中心”或其他类似服务机构,开设24小时求助热线电话,能及时为患者提供信息咨询。
3.能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特需服务。
4.对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优先安排诊疗服务。
5.对辖区范围内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及诊疗指南、操作规范的培训。
6.能为辖区范围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
7.有条件的地区,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实施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行县乡一体化管理,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五、设备设施 

(一)基本设备设施。
1.标识标示明显,导向作用良好。
2.门急诊能够提供轮椅、推车、拐杖、助行器、助听器、老花镜等设备设施。
3.各服务窗口提供坐候服务,等候区配备足够的座椅;有健康宣教栏,开展图文宣传,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4.诊查室、治疗室等私密性良好;门、急诊诊查床旁有遮挡设施。
5.每个病室有无台阶卫生间,有防止意外跌倒的安全设施。
(二)病区基本设备。按需要配置治疗车、病历车、抢救车、药物振荡器、床单位消毒器、监护仪等设备。
(三)病房单元基本设备。供氧终端、吸引终端、输液架、呼叫器。
(四)专科设备。满足县医院专科发展及医疗服务需求,酌情配置。
1.呼吸内科。肺功能仪、电子支气管镜、呼吸机(含部分无创呼吸机)、床旁监护仪。
2.消化内科。电子肠镜、电子胃镜。
3.心血管内科。电生理记录仪、射频消融仪、多导心电图机、除颤监护仪、心脏多普勒超声仪、呼吸机、监护仪、直立倾斜床、心脏临时起搏器、经食道心脏电生理刺激仪、运动负荷测试系统。
4.内分泌科。动态血糖监测仪、快速血糖仪、胰岛素注射泵。
5.神经内科。经颅多普勒仪、肌电图仪。
6.血液内科。血细胞分离机、层流床。
7.肾内科。双极反渗制水设备、血液透析机。
8.普通外科。胆道镜系统、腹腔镜系统。
9.骨科。关节镜、C型臂X光机、手术显微镜。
10.神经外科。控温毯、颅内压监护仪、空气压力泵(防血栓)、电动或气动开颅系统、床旁呼吸机、输液泵、注射泵、床旁监护仪。
11.泌尿外科。钬激光、输尿管镜、腹腔镜系统、尿流率、前列腺电切系统、膀胱镜。
12.胸外科。胸腔镜、ACT测定仪、变温箱、制冰机、呼吸机。
13.妇科。腹腔镜、宫腔镜、阴道镜、Leep刀、PK刀。
14.产科。胎儿中央监护系统、超声多普勒脐血流分析仪、新生儿复苏抢救台。
15.儿科。新生儿黄疸治疗箱、监护仪、氧驱雾化治疗仪、微量泵、婴儿保温箱。
16.眼科。综合验光仪、超声乳化仪、眼压计、视野仪、直接眼底镜、角膜曲率仪、眼科A/B超、手术显微镜。
17.耳鼻咽喉科。纯音测听仪、声导抗仪、鼻窦镜、电子鼻咽喉镜、鼻用刨削钻、食道镜。
18.口腔科。综合牙科治疗椅、口腔牙片机。
19.皮肤科。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
20.急诊医学科。贮气式防毒面具、洗胃机、心电除颤仪、呼吸机、监护仪。
21.麻醉科。电动手术床与监护仪、麻醉机数量相匹配,具备呼气末CO2监测功能的麻醉机、手术无影灯、电刀、双极电凝、快速高压锅(消毒)、视频喉镜、除颤仪、呼吸机、血气分析仪、纤维支气管镜、快速低温灭菌系统(腔镜手术必备)、肿瘤微创消融治疗设备。
22.重症医学科。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便携式监护仪;功能架、微量注射泵(2通道)、防褥疮床垫、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控温仪、简易呼吸器、肠内营养输注泵,氧气接口、压缩空气接口、负压吸引接口。
23.康复医学科。肌力训练设备、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中/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语言治疗/吞咽治疗设备、针灸/推拿/中药熏蒸等中医康复设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24.中医科。脉枕、针具、灸具、罐具。

25.医学检验科。血凝仪、电解质分析仪、基因扩增仪、血流变仪、糖化血红蛋白仪、特种蛋白分析仪、血培养仪、尿中有形成分分析系统、细菌/药敏鉴定仪、电泳分析仪、流式细胞仪、血球分析仪(五分类)、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酶免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仪、血气分析仪、急诊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生物安全柜。

26.医学影像科。计算机X线摄影系统(CR)或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床旁X光机、计算机X线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彩色B超(心脏)、彩色B超(腹部、血管)、动态心电图机、心电图机、脑电图仪、肌电图仪。
 27.病理科。快速冰冻切片机、病理石蜡切片机、自动组织包埋机、自动组织脱水处理机、免疫组化仪、光学显微镜。
28.输血科。储血专用冰箱、专用低温冰箱、试剂冰箱、标本冰箱、血小板保存箱、解冻箱、血型血清学离心箱、标本离心机、恒温水浴箱、显微镜、专用取血箱。
29.消毒供应中心。环氧乙烷灭菌器、超声清洗机、封口机、制水设备、高压水枪、高压气枪、干燥柜、10万级层流净化、双门互锁柜、高压蒸汽灭菌器、全自动清洗机、生物监测仪。

六、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1.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医疗质量管理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并充分发挥作用。
2.医疗、院感、药事、护理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要求。
3.院科两级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评估和监测,实施医疗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4.临床科室认真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会诊、值班和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分级管理、危急值报告、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二)医疗安全风险管理不断加强。
1.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了医疗风险防范机制,有医疗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并充分发挥作用。
2.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并及时向临床科室进行了反馈。
3.患者安全目标得到细化、落实,责任到人。
4.其他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七、信息化建设

(一)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信息管理组织。
1.有院级信息化领导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医院总体发展规划中有信息化中期、长期建设目标,并有年度计划。
3.有承担信息管理(信息安全)职能和技术支持的科室或部门。
4.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能熟练运用医院信息系统,信息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医学信息技术。
(二)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1.信息系统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二级以上水平。
2.信息系统对有关医疗质量、安全、费用的主要管理、控制指标有过程控制与干预功能。
3.电子病历系统。
(1)建有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的电子病历系统。
(2)有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控制系统。
(3)权限控制严格,系统安全稳定。
4.落实并执行信息安全保护建设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强化数据访问控制,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制度。
5.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相关标准要求,实现上联下通,并与县级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医院医生工作站能够通过授权调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与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向转诊。
(三)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
1.具有远程教育能力。
2.建立远程会诊系统,支持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等服务。
(四)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1.信息技术人员配置能满足医院信息化建设需要。
2.信息管理(信息安全)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3.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全院信息化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原文摘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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