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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IP变现潜规则,深扒!

 druid99 2016-05-17


文:张松敏(中细软知识产权研究院)

本文系原创、首发,如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留相关链接。

 
她是papi酱,一个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出名不依赖演艺公司,而是靠个人微博、微信账号杀出了一条“星光大道”。

估值3个亿,吸引投资1200万,网络爆红papi酱可谓正式开启了“吸金”模式。随后,她的投资人之一罗振宇又亲自为其策划了pi酱广告资源招标沟通会,并将其封为新媒体第一个“标王”,希望引得全天下品牌都为其高价“折腰”。papi酱广告资源招标沟通会门票标价高达8000元人民币,真可谓“吸金”没有最多,只有更多。

“网红”被资本看好,被品牌追捧。深究缘由,是其作为IP资源非同凡响的变现能力。创投圈创始人兼CEO李晓宁认为,资本对网红追逐的背后是对由网红形成的IP资源和衍生价值的看好。

什么是网红IP?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将其定义为:“通过网络快速成名的人的知识产权。”细究“网红”爆红史,会发现他们都和IP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是以内容创意走红,还是意外入“镜”闪红的“网红”。而深探网红的发家史,更是和其身上的IP基因分不开。

“网红”,自带传播平台的营销名牌

每个“网红”IP都是一个特定的粉丝群体的营销品牌平台:庞大的粉丝群体,保质的创意,可靠的曝光率。而这一个个知名营销品牌,本身就是个知名商标IP。公司的PR在做品牌传播时,都会将“网红”、“KOL”作为重要的传播渠道。也因此,罗振宇才敢将pi酱广告招标封为媒体第一个“标王”,与90年代让“孔府家酒”、“熊猫”等品牌一炮而红的央视“标王”遥相竞辉。

网络上曾火过一个来自天才小熊猫的段子:“主人一天晚上百无聊赖地又奇葩个性地用猫的指纹锁了自己手机,但有作(zuo)就有die。第二天早上,他的手机悲催地没电了,为了能开开机,他只能抱着猫去公司上班,但抱猫上地铁、乘出租、遇见同事都可能被嘲笑、围观,特别是当他发现工作的PPT文件在手机里,他不得在众目睽睽之下,展示用猫爪解锁的秀逗行为。”此段子因奇葩可爱被广大网友捧腹、转发,但它其实是一条手机广告,但这并不妨碍粉对它万千宠爱,被转发了17万次,阅读近亿次。借助“网红”、“KOL”的创意,虽是硬广,也多半不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广告收入是“网红”的重要收入。据笔者了解,用骂街的尖刻写出“男人不会长大,他们只会变老”等另类励志文章的咪蒙,以及将把读金庸读成职业跟成就的六神磊磊等知名网红的广告档期都拍得满满当当,吸金不可谓不多啊!在万千粉丝追捧下,他们还比一般的乙方多了份从容,对于宣传的商品也有自己要求。网红”天才小熊猫便有这样的工作原则:不保证传播效果,不接受甲方修改意见,只接受打包价格,客户如果想选他,就必须同时购买其他段子手的转发服务。有粉丝果然牛气!

既然每个“网红”都是特定粉丝群体的营销品牌,那么就应尽早将其品牌申请法律保护,注册为商标。深度开发“网红”产业链,多面“吸”金,还可以将其延展到有相似气质的产品身上,打造一个“有生产,有销售”的产业闭环。比如,以papi酱为商标,可以开发生产豆瓣酱、西瓜酱、沙拉酱和水果酱等一系列酱类食品。当然笔者也是临时脑洞大开举例,明明被称为“小苏菲玛索”却硬生生和黑乎乎酱类唇齿相依,当事人应该不同意吧。

Whatever! 既然在吸金上有多种可能,法律层面也需早做布局,否则可能会被抢先一步。商标的国际注册是分类注册的,通行的划分是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类。如果同一商标给不同的商品活服务冠名,就需要在这两个类别分别注册。也就是说,如果papi酱有志于冠名“酱类食品”,就需要早做准备,打算冠名水果酱系列就要注册在29类,若选豆瓣酱等酱类,就需要注册在30类。

截至目前,根据笔者在商标局官网所做的查询,“papi酱”还没被注册,除非“papi酱”处在盲期,笔者没有查询到,否则“papi酱”面临着极大的被抢注危险。与此同时,笔者也查询了天才小熊猫等极具商标显著性的“网红”,“天才小熊猫”已在25类和28类被抢注。


由此可见,“网红”对自身法律保护应重视起来,否则权益被侵害时,只能徒惹叹息!


网红创意,开发出的产业链

网红的创意IP版权更能开发出长长的产业链。papi酱以《用台湾腔说东北话》成名,半年后,靠40几条原创视频,吸粉500万。网友因其有创意,称其有“才华”。而这些出其不意的创意视频便是鲜活的版权IP。同在2016年《互联网周刊》发布的中国网红排行榜上的天才小熊猫、叫兽易小星等都是以创意当红的。他们也都有自己赖以成名的版权IP。

根据近两年IP衍生出的产业链来看,“创意”不局限于一部网络小说、一部电影还可以是一个形象甚至是一个人物。基于这些创意进而脑洞大开地开发出影视剧、游戏、版权商品、主题公园等。顾漫在2014年将《何以笙箫默》版权买给光线,拿到了七位数的报酬。高晓松的知名歌曲《同桌的你》也作为一个版权,被翻成电影硬生生的赢得了4亿票房。类似例子不胜枚举。

以创意走红的“网红”IP也极具开发潜力,无论是天才小熊猫借以成名的《右下角的战争》还是papi酱的几十条点击量过百万的原创视频。作为优秀的原创,他们给所在的平台带去亿万流量。据笔者观察,papi酱的视频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A站、B站、秒拍等各大平台,只是在腾讯视频上就有10万人订阅,总播放量达1.29亿。并且,在未植入广告的情况下,仅靠“打赏”收益,每段视频的收入都达上万元。这样被千万粉丝追捧的IP,被改编成影视剧,开发成游戏,衍生出一条漫长的“吸金”链条也应该指日可待吧。


“网红”的淘宝经济

在众多“网红”达人中,还有一类风靡在淘宝上,比如张大奕。因为有自己淘宝店铺,甚至是工厂,这类“网红”的变现就显得更水到渠成。模特出身的张大奕具有网红的一大特质:颜值,她本人曾获得淘宝素颜大赛第一名。私服搭配还常常出现在《瑞丽》《米娜》《昕薇》等时尚杂志。这样的达人,教人如何不追捧。她电商店铺上的新品曾有2秒内被顾客“秒光”的记录,月销售额更是达百万级。

和张大奕一样活跃在淘宝上的网红还有很多,包括国民老公的前女友朱宸慧。淘宝官方也大力鼓励这种“网红经济”。阿里CEO张勇在2016年淘宝卖家大会上表示:“为了更好地为网红们搭台唱戏,张勇表示,淘宝将充分赋予大数据个性化、粉丝工具、视频、社区等工具。”这表示淘宝上已然聚集了一大批内容生产者,要走进超级消费者群体,他们不仅要掏心掏肺地运营产品,还要创意乱飞地运营内容。

其实,不只是淘宝,微信、土豆、爱奇艺等视频、购物以及社交等各大垂直平台均已搭建好,只待有创意的人,登台开唱,大放异彩。只要有创意,你我皆“网红”。六神磊磊在一篇演讲是这样形容自媒体天地广阔,任君驰骋的:大漠沙如雪,燕山月似钩;何当金络脑,快走踏清秋。并且,网红IP变现之路也金光闪闪,条条可通罗马。

当然,成为网红后,不要忘了通过法律流程将其注册保护。并且,你们可以选择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解决全方案的中细软知识产权研究院。

(张松敏,中细软知识产权研究院,联系作者,可加微信ipthinktank007,知识产权研究院,1732772462@qq.com)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有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布局方面的困惑,请联系知识产权智库,我们将为您解疑答惑,思维共享,决策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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