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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 | 暴力犯罪案件辩护策略

 为君正法工作室 2016-05-17


作者|柴冠宏

来源|“东卫律师”法律公众平台

  做刑事辩护几十年越做越纠结。律师的一项社会责任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但刑辩律师追求的永远是被告人判的越轻越好无罪释放最好,真的判的越轻越公正吗,不见得。我的观点是,刑辩律师一方面要尽职尽责用心辩护,这是角色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评价和被害人的感受,讲究策略,特别是为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辩护更是如此。“暴力犯罪案件”包括多种罪名,今天我讲的题目仅仅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这是因为这两个罪名在犯罪构成和特征、证据种类和形式等方面有近似之处,律师的辩护思路和办案方法也有相同之处,而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伤害犯罪不在这个范围。下面我讲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讲“暴力犯罪案件辩护的基本策略和方法”,第二部分我用三个具体案例分别演示罪轻辩护、死刑辩护和无罪辩护的运用。

  第一部分讲四个问题。 

一、暴力犯罪案件的证据归纳和辨析。

我们都知道“证据辩护”的内容很多,包括非法证据排除、单个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各个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达到证明标准、能否排除合理怀疑等等,我这里重点讲的是杀人、伤害案件一般存在哪些证据,如何把握和辨析各个证据的证明作用,如何通过“互相印证”重建案件事实,为进一步实体辩护做准备。杀人、伤害案件一般都有一定故事性和画面感,涉案人物、因果关系、作案过程多种多样,有些情节简单,有些情节复杂,证据材料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所以,阅读案卷材料应当遵循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先了解案情梗概,后关注具体细节。我的习惯做法是先看自己被告人的供述,在头脑里勾勒出案件的前因后果、基本轮廓,接着通过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以及其他证据,根据“互相印证”的规则使案件的来龙去脉由模糊到逐渐清晰。虽无千篇一律的先后顺序,但须无一疏漏地搞清相关事实。

  证据辨析就是对控方移送的全案证据进行辩证地研究、分析,核心问题是考察单个证据的证明力,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关键情节的各个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情况,合理怀疑能否排除等等。杀人、伤害案件相关证据的辨析要点如下:

  1、自己被告人供述:仔细查阅侦查阶段的每一次完整叙述,复原案发过程,对承认犯罪事实的,重点了解犯罪前因(动机和目的)与后果(手段和结果),作案后的态度和表现;对不认罪的,重点关注辩解要点和理由。注意:1)查阅被告人供述,要与会见被告人时获得的案情相比对;2)归案后有多次完整案情供述的,要关注供述不一致的情节;3)对无罪或罪轻辩解的情节和理由,留存印象后暂时忽略,待全案证据材料查阅完毕后再做综合分析,开庭之前再次会见被告人进行核实、判断、取舍。“被告人供述”决定阅卷的重点、证据审查的重点以及合理怀疑排除的重点,可以帮助律师提纲挈领,忽略无意义的枝节,既快又准地把握辩护方向。

  2、共同犯罪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关注同案犯对自己被告人在实施犯罪各阶段的地位和作用的供述,一方面重建案件事实,一方面印证自己被告人的供述;重点关注和记录事关罪与非罪、罪重罪轻的供述不一致的情节,忽略一般情节。

  3、被害人陈述:须查看每一次关于案情的完整叙述,随其讲述重建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认罪的,重点关注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案件发生、矛盾升级的内在联系;对被告人不认罪的,重点关注与被告人供述存在差异的细节。注意:1)仅关注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事关被告人罪与非罪、罪重罪轻的情节;2)案发后有多次完整案情叙述的,要关注叙述不一致的情节。

  4、现场目击者人证词:帮助确认犯罪事实发生过程,印证被告人供述中有利的或者不利的情节,印证被害人证词真伪。

  5、死亡(伤情)鉴定意见:被告人不认罪的应全面关注鉴定人(法医)的鉴定资质、资格;死亡(受伤)原因;致死(致伤)物(凶器)种类;有多名被告人共同施暴造成死亡结果的,要重点关注与被告人行为相关的死亡原因。

  6、辨认现场、辨认尸体、辨认犯罪嫌疑人笔录:被告人不认罪的应重点关注辨认程序是否合规以及对辨认结果的影响。

  7、物证及其鉴定意见:被告人不认罪的要关注被鉴定样品来源;凶器上残留物(血迹、指纹、脚印、烟蒂等)与被告人、被害人比对结论;现场遗留痕迹、衣物、物品与案件事实的对应关系。

  8、现场勘查笔录:提取凶器等物证、书证的名称、位置、数量;现场照片。

  9、其他(非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逐一复原、重建案件事实的某一片段;关注与案件或当事人利害关系;证人如何介入调查;与犯罪关键事实之间的关联性等。警察证词关注抓获经过、勘查检验经过的合法性,被告人归案后表现(有无协助抓捕同案犯或立功情节)。

  10、监控录像、录音资料:提取、制作过程;清晰度是否具备作证条件。

  11、抓获经过、办案工作记录:重点是身份核实;证据提取和移交情况;调查取证合法性,还要特别关注补充侦查的“要点”及完成情况。

二、罪轻辩护的几种情形。

这里我提要式讲讲杀人、伤害案件罪轻辩护的十种情节:1、案发起因、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重点研究被告人的罪过;2、被害人的过错和责任;3、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手段、与死亡、伤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是否互殴性犯罪;5、共同犯罪的是否为从犯以及何种作用的从犯;6、案发后施救情况;7、赔偿和取得谅解情况;8、有无自首、立功情节;9、认罪态度;10、其他情节(年龄、心智、一贯表现等)。

三、死刑辩护的几种情形。

杀人、伤害犯罪是否达到适用死刑的标准情况很复杂,辩护难度很大。除了前面罪轻辩护的各种情节外,有必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缺乏直接证据,靠间接证据定案的,应根据具体情节提出合理怀疑,否定死刑适用;2、对于罪行严重,但是不能排除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比如受胁迫犯罪、重大立功等),应提出慎重适用死刑的意见;3、从案发起因、被害人过错和责任提出不应适用死刑的意见;4、从赔偿、获得谅解或者虽然没有获得谅解但适用死刑会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角度提出不应适用死刑的意见;5、其他犯罪情节,比如犯罪手段、因果关系、施救、自首立功、认罪态度等,围绕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进行死刑适用的辩护。

四、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

无罪辩护要理性要理由充分,不可强词夺理自欺欺人。杀人、伤害犯罪常见的无罪辩护有以下几个方面:1、被告人否认作案,指控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高度进行证据辩护;2、正当履行职务且无过当行为,因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造成的死伤后果属于意外事件;3、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4、其他情节(比如年龄、因果关系、无罪过和责任等等)。

  下面谈第二部分,我用三个我自己办理的案例具体阐述罪轻辩护、死刑辩护和无罪辩护的操作和运用。(编者注: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本文该部分不予发表。)

  最后,我把自己办理暴力犯罪案件的思维方法或者叫办案策略做一个归纳,供大家借鉴,即辩护观点“四步”整理:

1、梳理、归纳证据,重建案件事实;

2、辨析证据,选择辩护方向;

3、摘录证据,做好重点举证、质证准备;

4、梳理辩护观点,准备辩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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