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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一题】一般纳税人建安企业营改增后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纳税?

 cslhht 2016-05-18


你好,一般纳税人建安企业营改增后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纳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好的,谢谢~

不客气,感谢您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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