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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办函[2016]55号 签发人:贾绪领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建议收悉。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为满足集土房屋拆迁安置需要,我市配套建设了大批拆迁安置住房,累计竣工6609.4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5456.32万平方米,套数为52.72万套),较好地保障了集土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拆迁安置户要求上市交易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正积极有序地推进拆迁安置房上市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安置住房房屋登记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协调会,进一步简化了安置住房办证手续,原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畅通办证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和业务培训等措施,安置房初始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截止2015年9月底,共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房初始登记小区341个,住宅面积4085.09万平方米,住宅套数39.797万套,占交付住宅套数的88.12%。 二是开展安置住房上市交易专题调研。我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安置住房的建设、竣工以及安置总量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在梁溪、滨湖、锡山、新吴区分别选取了7个安置住房小区进行典型调查,摸查私下转让的情况,估算已安置住房的潜在上市转让量,分析研判安置住房上市交易后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调研结果认为,从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角度看,安置住房上市有利于盘活存量、抑制过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和总量;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避免政府税费收入的流失,建议政府适时出台安置住房上市交易办法。 三是组织制定安置房上市交易文件。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局起草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草案)》,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财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朱爱勋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修改完善。2016年4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通知(草案)》。近期将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的讨论意见修改后印发实施。《通知》明确了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程序,规定安置住房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及从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的,在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以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后就可以上市交易。 四是做好全市拆迁安置房安置时间的确认工作。为了做好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的准备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经过两个月的时间,在市、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共完成了全市443个安置房小区安置时间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国土局、财政、物价以及所在区政府,进一步收集完善拆迁安置房地块资料,结合“三化一体”全区域全覆盖基准地价成果基础,参照经济适用房上市价格,综合考虑住宅土地等级差异和行政区划等因素,确定拟上市拆迁安置房地块补交土地收益等费用的参考价格,报请市政府确认后公布执行,积极稳妥的做好安置住房上市交易工作。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3日
(联系人:谢岩斌; 联系电话:8182357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农办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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