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的概念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常见的压力容器有储气罐、分汽缸、蓄能器、空分设备的水箱、螺旋板换热器、压缩机、气瓶,分离器、预热器、加热器、管壳式余热锅炉、蒸炒锅等。 2.相关法规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 154号)。 (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 250号)。 3.压力容器的分类 压力容器按完全等级分三类。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厂家资质评定和压力窗口检验、管理等要求,也与压力容器安全等级分类有关联。压力容器完全等级分类取决于压力容器所承受的压力、储存的介质危害性及容积。具体分类如下: (1)第三类压力容器: ①高压(10 MPa≤p<100 MPa)容器。 ②中压(1.6 MPa≤p<10 MPa=且储放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 ③中压储存容器,仅限于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100 MPa·m3。 ④中压反应容器,仅限于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 Mpa·m3。 ⑤低压容器,仅限于易燃或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⑥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⑦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⑧使用强度级别极高(抗拉强度≥54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公路罐车、挂车和罐式集装箱。 ⑩球形储罐(容积≥50 m3)和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 >5 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 ①中压容器。 ②低压容器,仅限于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③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于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④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⑤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第一类压力容器 除第二、第三类压力容器外的其他低压容器。 4.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定期检验要求 (1)每年至少一次对在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在线检查。 (2)对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安全等级为一、二类的,每六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安全等级为三类的,每三年至少一次。 (3)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次内部检验时,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一次耐压试验。 (4)安全阀至少每年检验一次。 (5)对于腐蚀速度快,使用时间过长,停止运行二年以上,有明显缺陷,经常改变使用介质等压力容器,应缩短检验周期。 ①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②盛装腐蚀性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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