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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典真题

 诗心竹梦 2016-05-20


真题集中突破:

1、(多选题)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79题卷三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该项中并没有强调“有关身份关系”,所以A项表述错误。

B项:我国民诉法规定了两类海事纠纷不适用被告住所地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B项中表述“共同海损适用被告住所地法”是错误的。

C项:该项考察的是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有两个条文予以规定,分别是第36条和38条。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规定的是移送管辖。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条规定的是管辖权的转移。对照C项的情形,应该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另外需要提醒广大考生注意的是:移送管辖的实质在于将案件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而管辖权转移的核心在于将案件从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至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C项错误。

D项:该项考察是选择管辖和协议管辖概念的区分和理解。选择管辖是指多个法院对某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形下,由当事人选择某一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就法律规定的案件据其一致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管辖法院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综上,该项表述的是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所以,D项表述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综上所述,答案为ABCD项。


2、甲区基层法院因装修办公大楼,与所在区的向阳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的决算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阳建筑公司就该纠纷向甲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甲区基层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为合同纠纷,应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B本案情况特殊,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本案情况特殊,应适用移送管辖制度

D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2008年(延期)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47题卷三

B项:2013年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特殊原因”,从理论上说可以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须回避;第二,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第三,其他特殊情况。本题中,因为纠纷本身涉及到甲区法院,因此不宜由其自己审理,依法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此,B项说法正确。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至第32条规定,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有以下情形:(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四)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五)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七)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八)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九)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十)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本案不符合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C项: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出现管辖权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而本题所述的情形中,甲区法院本身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存在无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况,所以不是移送管辖,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D项,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原本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但本案中专属管辖的法院正是被告,需要回避,属于《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指定管辖情况,所以不能适用专属管辖,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A专利侵权案件

B海难救助费用案件

C共同海损案件

D遗产继承案件


2008年(延期)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39题卷三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只要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对于一般案件都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该项中专利侵权案件属于一般案件,因此,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A选项正确。

B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C两项属于特殊地域管辖,不属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B、C选项错误。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遗产继承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故也不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的案件。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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