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之前切换至近光灯。然而,对于这一项规定,不少司机却没有真正遵守。 夜晚会车时,大家对于会车不关远光灯的司机一定是深恶痛绝。同样,对于后车跟车较近,且狂开远光灯,对于前车判断后车距离与位置也会造成困扰。因此,在使用远光灯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影响别人。我们的安全不仅取决于我们自己能否看见,也取决于别人能不能看到我们。 笔者亲身经历,个别司机朋友在慢车道逆向行驶,同时开着远光灯,致使慢车道上的行人无法正常行走,甚至造成车祸等不良后果。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视线良好的路段,在慢车道,尽量少开远光灯,合理使用灯光,避免不良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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