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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样品的财税处理

 寳咱低调 2016-05-21
2016-05-18 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样品出口的财务处理是个棘手问题,下面对样品出口业务财税分析如下:


 

样品出口主要有四种模式:

1、能收汇的,直接按一般贸易报关

2、能收汇的,或不收汇但有进出口权以自己企业名义出口的,按货样广告A报关

3、不收汇或没进出口权委托出口的,按货样广告B报关

4、不收汇,直接快递公司报关出口,即非报关快递模式。


 

下面逐个对上述模式进行分析:

1、一般贸易报关

该模式把样品作为正常货物出口,记账时直接确认收入。如果收汇,则可以直接申请退税;如果不收汇,则按免税处理

2、货样广告A报关

由于报关时作为样品处理,则记账时不需要确认收入,直接进销售费用-样品费,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视同销售调整收入(为了方便也可以确认收入)

收汇时,可以申请退税;不收汇时,直接免税处理

3、货样广告B报关

该模式一般为免费提供样品或委托出口时采用。记账时不需要确认收入,直接进销售费用-样品费,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视同销售调整收入

由于该模式无法取得出口退税联故不能退税,只能免税处理

4、非报关快件出口

该模式是快递公司直接报关出口,对出口企业来说未报关,因此既不能退税也不能免税,必须视同内销征税。记账时直接费用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视同销售调整收入。

如何破解非报关快件模式下收汇呢?请关注《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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