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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徐徐吹 2016-05-21
问题41、回复网友@任性妄为:附退回条件的销售退回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对于附退回条件、退货期且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商品销售,在销售商品时,如果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且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需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但在后期发生销售退回时,应注意区分属于前期差错还是估计变更。比如原预计退货率与实际退货率严重不符,这种情况要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而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发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难以合理预见的因素导致的,还要区分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涉及损益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报告年度的报表项目,属于非日后调整事项的,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报表项目,直接调整发生年度的报表项目,但对于这个问题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因为对于同一事项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的存在而出现不同的会计处理,且各企业的日后期间有可能不同,造成不同的调整处理,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此有观点认为发生在日后期间的退货,估计退货率与实际退货率不符,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作为当期业务处理。除了区分以上情况外,还需要注意销售退回的时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还是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二者的区别在于对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处理不同。此外对于相关资产或负债等事项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要在符合资产或负债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后期该项暂时性差异转回时相应转回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根据以上的总结,第一种情况由于退货时点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且退货期未满,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1、实际退货率10%小于预计退货率20%,注意由于处在退货期内,对于原估计中未退回的部分不能确认相关收入、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预计负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收账款等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实际退货率20%等于预计退货率20%,因在原确认收入的当期期末已经进行过调整,故此时不必再冲减收入、成本。
借:库存商品
预计负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收账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实际发生的退货率30%大于估计的退货率20%,说明销售当期少冲减了收入与成本,需要继续冲收入与成本,但涉及损益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并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库存商品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贷:应收账款等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第二种情况由于退货时点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且退货期未满,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第一种情况不同的是相关退货事项应调整发生当期的报表项目。
1、实际退货率10%小于预计退货率20%
借:库存商品
  预计负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收账款等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实际退货率20%等于预计退货率20%
借:库存商品
  预计负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收账款等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实际发生的退货率30%大于估计的退货率20%
借: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账款等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三种情况由于退货时点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且退货期已满,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前两种情况不同的是相关退货事项应调整发生当期的报表项目,并调整原退货率与实际退货率的差异。具体会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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