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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副作用,毒性反应的区别(原创)

 Thinker3210 2016-05-23

 药品不良反应副作用(副反应)外,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等。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


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不良反应是在治疗病症的同时给身体带来的其他一些不舒适甚至是危险,如红疹、皮肤瘙痒、恶心、呕吐、头痛、静脉炎等。只要是与治疗无关的症状出现了,都是不良反应。因为个体的差异性,所以每个人出现的症状也不一样。

  副作用是药物在治疗剂量下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对于病人可能带来不适或痛苦,一般都较轻微,可以忍受。产生副作用的原因是药物作用选择性差,一种药物有多种作用,当其中的某一作用用于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则成为副作用。一些药物的副作用是难以避免的,事前需听清医生的说明。医生用药时也可以设法纠正或消除副作用。

  绝大多数药物都有一定的毒性,有的药物本身就是从毒物发展出来的,大量服用时尤易发生中毒反应。各类药物的毒性作用性质不同,其严重性随剂量增加而加强。药物中毒常见于误服、故意使用、医疗差错事故及某些病人有遗传缺陷、病态、合用其他药物等。有些人以增加药量来增强疗效的方法是危险的、不可取的,作为病人必须注意这一点。大多数药物的毒性作用是可以预期的,必须多与医生联系,采取相应的措施。

药物的毒性反应是指药物引起机体的生理、生化功能或组织结构发生病理改变。引起毒性反应的原因往往是因用药剂量过大、疗程过长,以及个体对某一药物敏感性过高所致,在临床用药时应特别引起注意。毒性反应可根据中毒症状发生的快慢及接触药物的过程而分为以下3种:

    (1) 急性中毒性反应:指一次或突然使用中毒剂量,引起危及生命机能的严重反应。如洋地黄过量可引起心跳骤停或循环衰竭而死亡。

    (2) 亚急性中毒性反应:指反复给予非中毒剂量,于数小时或数日累积后而产生的毒性的反应。如氨基甙类抗生素引起的听神经损害等。

    (3) 慢性中毒性反应:为反复长期用药或接触药物所引起的毒性反应,常见于化学工业生产中。如生产有机磷农药的工人,常伴有胆碱酯酶活性降低而引起的胆碱能神经兴奋性增高的症状,如呕吐、肌肉震颤等。

    最常见的药物毒性反应是对中枢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以及肝、肾功能的损害。为预防药物的毒性反应,要求在用药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药物剂量和延长疗程,个别对某些药物有特殊敏感性的病人,应减量或更换其它药物。

总结,药物的不良反应(正常量产生)是个总称呼,
是副作用(治疗量下产生),毒性反应(大量长期产生)。意思就是说这个药品,给药的量有个范围,叫正常量,可能用于几种病都有治疗效果,但是用量不同,有大有小,每个病又有治疗量,(超过治疗量也可能在正常量);
毒性实际也是在正常量范围的,但是用的是范围的极量,极量,有没有考虑患者的个体体质和病情差异,就会中毒,短时间正常极量,就会急性中毒,稍长亚急性中毒,反复很长就会慢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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