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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与联系

 胡琳扬 2016-05-23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外包,是指企业整合其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都涉及派遣单位(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表现如下:


一、资质要求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和(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而对于经营劳务外包,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


二、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制,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利益保护;而劳务外包在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属于私法范畴,更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但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构成任何直接法律关系。


三、对劳动者管理控制权限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其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而劳务外包下的劳动者由外包人直接管理,用工单位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劳务外包下的劳动者。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最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用工单位必须切断对从事劳务外包下劳动者的直接管理。


四、合同标的不同

而劳务外包的标的是事或者工作成果,用工单位关注的是外包单位交付的工作成果,类似于承揽合同,至于外包单位如何完成工作,用工单位并不关心,从事劳务外包的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用工单位无关;而劳务派遣的合同标的是劳动者或者劳动过程,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监督与管理,劳动者遭受损害的,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履职对第三人侵权,用工单位要与劳动者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劳动者侵权的责任主体不同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发生侵权行为,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而劳务外包中则由外包单位承担责任。


六、劳动者受伤害的承担主体不同

如果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外包下,由外包单位承担责任;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遭受损害的,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正确理解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一方面可以避免真正的劳务外包被打上劳务派遣的标签,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假外包,真派遣”的错误做法,保障企业用工安全,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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