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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dongchang 2016-05-24




  3 基本规定

  3.0.1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3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3.0.5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0.6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7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进人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4.1.2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4.2 钢材

  Ⅰ 主控项目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2.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2.3 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2.4 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2.5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3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 焊接材料

  Ⅰ 主控项目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2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3 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3.4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 连接用紧固件标准

  Ⅰ 主控项目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身寸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4.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4.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5 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硬度计、10倍放大镜或磁粉探伤。

  4.5 焊接球

  Ⅰ 主控项目

  4.5.1 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5.2 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5.3 焊接球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测厚仪检查。

  4.5.4 焊接球表面应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5mm。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弧形套模、卡尺和观察检查。

  4.6 螺栓球

  Ⅰ 主控项目

  4.6.1 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6.2 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观察和表面探伤。

  Ⅱ 一般项目

  4.6.3 螺栓球螺纹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196中粗牙螺纹的规定,螺纹公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197中6H级精度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检验方法:用标准螺纹规。

  4.6.4 螺栓球直径、圆度、相邻两螺栓孔中心线夹角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分度头仪检查。

  4.7 封板、锥头和套筒

  Ⅰ 主控项目

  4.7.1 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7.2 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检查数量:每种抽查5%,且不应少于10只。

  检验方法:用放大镜观察检查和表面探伤。

  4.8 金属压型板

  Ⅰ 主控项目

  4.8.1 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8.2 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 一般项目

  4.8.3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4.9 涂装材料

  Ⅰ 主控项目

  4.9.1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9.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井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 一般项目

  4.9.3 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 其他

  Ⅰ 主控项目

  4.10.1 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10.2 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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