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探索】对商改中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初心阅读室 2016-05-24

商事制度改革进行两年来,山东省日照市民营经济基本保持稳定向好的发展趋势,但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日照市工商局结合工作职能,采取分类抽样走访、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全市民营经济(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趋势、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 

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认缴制存在错误认识。一方面,企业普遍存在认缴就是不缴的侥幸心理。申请工商登记时,注册资本数额的确定较为随意;登记完成后,短时间内即申请办理减资或注销手续。实施改革以来,私营企业中,新登记与新登记即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比例达到10:1。另一方面,认缴制对注册资本登记要件要求降低,使得登记信息的公信力下降。实施认缴制后,企业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由股东自行决定。公司股东在约定的出资期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在约定出资日期之后向工商机关申请备案延长出资期限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企业履行出资义务的,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手续,按照提交材料要求不需提交验资证明。由此,改革实施后,股东出资义务履行情况的真实性主要依赖企业自律,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将逐渐无法准确得知企业的真实出资期限,工商登记信息中出资期限登记的作用将逐步被削弱。

二是允许“一址多照”导致出现部分登记住所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一处住所可同时用于多个市场主体,在登记过程中,如何把握住所(经营场所)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具有很大的自由性和难操作性,目前全市企业数据库中已出现较多的住所重复信息。这部分信息的产生一部分是因申请人提供的房产证明文件信息模糊所致,实际并非同一住所或经营场所。另一部分则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审查条件和手段,实际确为同一住所。这类企业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合“一址多照”规定的合法住所登记,另一类则是企业投机取巧,利用登记监管漏洞取得的与实际并不相符的登记。

三是企业股改登记政策导向性明显、办理时间集中。股份有限公司取消500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热情,但促进日照市股份有限公司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于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支持和地方发展考核。部分企业股改的主动性不足,考核对股改时限的要求成为全市企业股改办理时间较为集中的主要原因。根据近两年登记数据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主要集中在每年度11月至12月。

四是经营前置改后置项目的企业,后续主动办理许可证情况不乐观。从企业的公示信息看,2015年度,经营前置改后置事项的企业,办理后置审批手续并公示的比例较低。一方面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利用社会公众对营业执照和许可手续关系认识不清及监管漏洞,逃避办证义务;另一方面,申请人申请经营后置许可项目时,缺乏必要的了解,取得营业执照后发现相关后置审批条件较高,达不到办理后置许可的条件,放弃申请。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是加大对新兴行业的登记支持力度。按照政策文件、专业文献、行业习惯,使用充分体现行业特征的用语表述经营范围;放宽字号界定标准、行业特点限制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用作字号限制;允许企业根据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名称的行业表述,支持跨3个以上行业经营或投资3个以上实体企业的公司使用模糊行业特点的“实业”、“控股”作为行业特点的名称;市场主体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使用;支持新兴企业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名称和省级名称,对申请冠“山东”、“日照”名称的企业,通过网络核准后,下放区县所在地登记机关直接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最大限度地支持新兴行业企业发展。

二是推进简政放权常态化,成熟一批下放一批。2015年6月,日照市工商局再次加大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的力度,实行更加便利的登记事权管辖。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市局登记管辖的,其他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所在地区县级工商部门或者市场监管局登记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就近选择登记机关,不再受注册资本限制,极大方便企业自主就近办理,实现登记注册更加便利化。下一步,市局将严格按照合法性原则、属地管理与重心下移相结合原则、权责一致原则、服务群众原则将企业登记权限中可下放区县管理的事项,成熟一批下放一批,最大限度简政放权。

三是规范住所登记,加强“一址多照”市场主体监管。规范住所登记,对房产证明文件中地址表述不清的,由申请人在申请书、租赁合同或其他材料中,严格按照《日照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门牌、楼号、房号等依次补充完整,无门牌或者房号的,加注与周边显著标志物的距离或者附具体方位图,住所登记做到详细、明确、规范。建议在公示信息抽查过程中,重点加强对“一址多照”类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对住所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督促企业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是进一步简化优化登记服务流程,方便企业办事创业。及时梳理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统一公布办事依据、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事人员、办理时限、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丰富服务内容,增加登记常见问题问答、常见错误示例,方便企业办事;充分利用好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砍掉登记过程中的无谓证明,减轻办事人负担;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深化网上登记服务,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落实名称预约网上登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

五是集中做好企业股改指导和帮扶工作。精简企业迁档流程,对于因股改上市申请迁移档案管理的企业实行集中办理、专人办理、简化审批手续,争取实现迁档手续全程网上办理;加强业务培训,将登记咨询窗口前移下移至区县,方便企业问询;加大对企业股改的指导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对企业股改上市给予全程跟踪服务和延时服务。

六是加强企业信用公示工作,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法规范和查处企业信息公示中的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和补充市场主体经营信用数据库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履行好双告知义务,建立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   

文/山东省日照市工商局 沈德胜 王秀丽 沈晶晶

(此文发表于《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16年第10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