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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保理业务及其风险管控

 霸王龙勇士 2016-05-25

近年来,作为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金融服务,保理业务正处于迅猛发展阶段。根据《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的统计,截至2015年末,全国登记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共计2514家,其中2015年新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共1294家,较2014年增长44%;2015年我国保理融资业务量超过2000亿元,是2014年的2.5倍。本文就对保理业务以及业务中的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析。



一、保理业务的定义与分类

根据2014年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业务被定义为“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按照不同的维度可以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单保理和双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等类型。


按照基础交易的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可以将保理分为国内保理国际保理,其中,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国际保理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如自贸区、保税区、海外等)。


按照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机构个数,分为单保理双保理,其中,单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双保理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


按照保理机构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也称回购型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机构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无追索权保理,也称买断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二、保理业务的功能

一是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众多轻资产企业和中小企业一直以来依靠内源性融资发展为主,无法获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主流的融资渠道长期缺位,进而造成了企业的资金困难。保理业务是一种便捷的融资渠道,可以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增强企业销售能力和改善财务报表。随着中国经济告别高增长、进入阶段性的中高速增长,未来将会呈现L型的走向,在这样的背景下,保理为企业提供的流动性就更显得弥足珍贵了。

 

二是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我国的众多外贸型企业由于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了目前竞争力下降,而同时资金成本的增加,加剧了外贸增量放缓。通过保理方式对国际应收款的担保付款及低成本贸易融资,有利于降低国际贸易的风险,增强资金流转能力,成为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工具。

 

三是有助于推动国内应收账款二级市场的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商业信用越来越盛行,企业应收款的资金占用量日益膨胀,截至2015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接近11.45万亿元,应收账款的大量沉淀成为困扰公司管理层的一大问题。保理机构作为专业的应收账款做市商,提供了应收账款资产进入二级市场的通道,扩大了应收账款二级市场交易量,促进了应收账款流转的规范性及国家相关制度安排,有力地推动中国应收账款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保理业务一般操作流程

一是确认应收账款是否适合保理。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保理机构在开展保理业务时,需要严格审核并确认应收账款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此外,一旦应收账款出售方出现了财务危机或是破产,要确认依赖应收账款本身就可以收回本息,这依赖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状况,确认债务人的资质更重要。


二是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在开展保理业务时,保理机构需要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自身的组织结构、资本构成、发展历史、行业前景、管理层及其管理能力、财务状况、销售能力及未来发展状况做出综合评价。


三是核实应收账款的真伪、金额等核心要素。作为保理业务的基础,在实际操作,保理机构对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尤为重要,因此就需要对企业签署的相关协议、发票等原始凭证进行逐笔核实。


四是应收账款债务人签署债券确认书。作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保理机构在应收账款转让时需要对债务人进行通知,同时在保理业务中,债务人需要签署债券确认书,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五是在中登网进行债权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了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简称“中登网”),中登网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面向全社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查询服务。保理机构为保证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合法权利,往往需要在中登网对债权转让进行逐笔登记。



四、保理业务中的风险管控

一是确保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保理机构需要确认应收账款业务以及应收账款本身的真实性,不存在权力瑕疵、争议等因素,同时审核应收账款的相关合同、发票等票据。

 

二是信用风险管控。应收账款转让与受让是保理业务的核心,借款人与还款人分离是其与贷款区别的显著特征。因此,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风险是保理业务的关键风险,是保理业务中应予以关注的首要问题。此外,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出售方作为第二还款人,其信用风险也至关重要,相比之下,有追索权的保理则更为安全。

 

三是法律风险管控。目前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缺乏详尽的法律法规,因此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中登网的转让登记行为仅具公示作用,转让通知并不是债权转让成立与生效的必备条件,如果恶意的债权转让通过倒签转让日期或者倒签收到通知日期,应收账款受让权益的保障将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外部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等形式防控法律风险。

 

四是操作风险管控。(1)应收账款债权人可能会利用保理机构对中登网漏查等查询漏洞以及登记漏洞,将同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多次转让以套取多家保理机构的信用,进行过度融资;针对此类情况,保理机构务必进行逐笔登记核实,并要求企业对拟融资的应收账款出具未被转让和质押的函件。(2)还款资金监管不到位,应收账款债务人未付款至指定的保理机构收款专户,导致资金监管措施失效,因此保理机构就需要对保理业务期间的还款资金进行实时跟踪,确保期间管控措施到位、有效。


作者简历:王尹晗熙(笔名),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硕士,目前就职于一家国资背景的大型金融机构,在金融行业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熟悉供应链融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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