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5月23日电(通讯员黄从余 苏永川)福建一男子与朋友一起喝酒,席间只因琐事便恼羞成怒,持刀将朋友砍成轻伤,并将劝拦的旁人也砍伤,这样的他还不消停,三日后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人相撞,造成一人受伤。近日,长泰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批捕杨某才。 2015年1月26日22时许,杨某才和蔡某、刘某等人在“大排档”内喝酒,席间,蔡某和杨某才因为琐事发生口角纠纷,后杨某才冲进大排档的厨房里找出了一把菜刀,并持该菜刀要砍蔡某,蔡某看到后向大排档门口逃跑出去,同席的刘某见状就去劝拦杨某才,谁知杨某才不管不顾,持刀砍断刘某右环指末节部分,杨某才砍伤刘某后,又追到大排档门口的公路边,持刀将蔡某的脸部和手部砍伤,之后,杨某才逃跑,并将该菜刀扔到附近的草丛里。 犯事的杨谋才并未消停,三天(2015年1月29日)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杨某才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二轮摩托车自积山下房往浦角线方向行驶,途经积山下房75号厝外路段时,与交会方向的闽EH71XX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才自身受伤和二轮摩托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杨某才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检验鉴定,杨某才发生交通事故时血液酒精浓度为86.108mg/dl。 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偏重)。 2015年3月6日,公安机关因杨某才患有右上肺结核暂不予羁押,对其取保候审。之后,其多次经传唤未到案,公安机关对其上网追逃,2016年4月21日,在外打工的杨某才因工作需要办理银行卡时,被公安机关在银行抓获归案。 经查,杨某才于1990年9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6年9月26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8年5月30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五日;2008年12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0年7月13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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