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6年 第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14家中央企业及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的210处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现将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情况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6年5月4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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