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将启用新版,为了方便大家快速完成纳税申报,小编整理了从政策到实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知识,并且将于今明两天陆续推出。 在本篇中,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增表格,大家看过来哦。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 本表为新增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某A 省建筑公司在B 省分别提供了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 年5 月,当月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公司该如何预缴税款?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就建筑服务计算并预缴税款: 项目当月收入1665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 万元后剩余1110万元,因此,应以1110万元为计算依据计算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1665-555)÷(1+11%)×2%= 20 万元。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不同项目需要分开填写该表。预缴时不同项目的扣除金额不能打通计算,可结转以后。 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本表为新增表。适用于试点纳税人的营改增税负分析。 自2016 年6 月申报期起,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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