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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增值税税款,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亓振中的空间 2019-07-10

 

双易聊税的博客  2017-03-20

 

一、应当注意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纳税人的范围

(一)应当填报本表范围的纳税人

以下纳税人预缴税款,应当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1、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不属于本表填报范围的纳税人

1、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和出租不动产,直接申报纳税,不预缴税款,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即非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向地税机关预缴税款,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3、除以上之外的还有一些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如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也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应当注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填写方法

(一)应当填报本表的纳税人范围

下列纳税人有以下业务时,应当填报本表:

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2、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3、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4、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5、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未发生上述业务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填报方法

凡属应当填报本表的纳税人,填报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前,应将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与主表中本期应纳税额相比较,将两者中的较小者填入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如果主表中应纳税额较小则填写应纳税额,并将差额填写在第5列“期末余额”中。

三、应当注意主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的填报方法

(一)应当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纳税人

应当填报附列资料(四)的纳税人,主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的数据,应当与附列资料(四)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相等。

1:如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710月从事异地建筑服务在当地预缴税款10万元,应纳税额为0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在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100000”、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均填“100000”,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0”,第5列“期末余额”填“100000”。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为“0”。

    2:如果上例纳税人201711月无预缴税款,应纳税额20万元。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在第1列“期初余额”填“100000”,第2列“本期发生额”为“0”、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均填“100000”,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100000”,第5列“期末余额”为“0”。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填“100000”。

(二)不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纳税人

不填报附列资料(四)的纳税人,如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这一类的预缴税款,申报时将本期预缴税款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例:如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710月被批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但需按上月应纳税额10万元的数额预缴税款。甲企业预缴了10万元税款后,纳税人申报时应纳税额为0

该纳税人纳税申报时不填报附列资料(四),主表按以下方法填报:

1、在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0”;

2、在第27行“本期已缴税额”填“100000”;

3、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填“100000”;

4、在第32行“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填“-100000”;

4、在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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