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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鸡受噪音惊吓死亡养殖户能获赔偿吗?

 普通一兵76 2016-05-29

简要案情

青州蛋鸡养殖户赵某在村外建有一处鸡棚,村里修建的乡村公路与其毗邻。村支书王某担心重型车辆压坏路面,便安排人员到路上拦截。某天清晨,王某在赵某的鸡棚附近“巡逻”时,看见一辆履带式挖掘机沿路驶来,便上前拦截,司机尚某见状猛然刹车,产生短暂刺耳的刹车声,路边赵某的鸡棚内的蛋鸡闻声后鸣叫不止、上窜下跳,赵某仔细一看,竟有几十只蛋鸡“死于非命”。常年养殖蛋鸡的赵某知道,鸡生性胆小,一有响动便会焦躁不安,甚至死亡。赵某认为这是挖掘机停车的噪音所致,便要求尚某赔偿,当时尚某同意等赵某损失确定后再行赔偿。

此后的几天之内,又有蛋鸡陆续死亡,产蛋量也出现下降。为此,赵某购买了治疗药品,并填补了部分鸡苗,不想赵某找到尚某要求赔偿时,尚某却不认账了,称不能排除鸡因天气炎热而得病死亡。

多次追讨未果之后,赵某起诉至青州法院。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赵某已提交证据证明其遭受的相应损失,而被告尚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刹车引发噪声的行为与原告赵某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应认定赵某所受损失系尚某挖掘机的噪音所致,故尚某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尚某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40元。

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噪声污染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原则。本案中,法官之所以认定该挖掘机存在噪音污染,其原因在于鸡棚旁的乡村公路并非允许挖掘机这类重车辆通过的线路,否则其产生的响动便会影响周边的居民休息和畜禽养殖,在村民已经组织拦截的情况下,尚某仍从此取道,因而认定其存在噪音污染的行为。但如果赵某将鸡棚建在高速公路等允许重型车辆行驶的路线旁边,便难以认定尚某存在噪音污染行为。法官提示,受害人在主张这些损失时,应注意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必要时可进行损失评估或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作者:安兆宝  钟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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