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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实行PPP模式,听起来很美,实现起来很难!

 A探索者 2016-05-29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于2015年3月17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通过政府投资引导、财政补贴、价格机制、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并将推出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试点项目,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机制。


那么,这几种政策措施是否可行,能否落实,有何难度,成了水利领域能否顺利推行PPP模式的关键所在。笔者结合自己参与投资的一个水利(城市供水)项目,来谈谈自己的见解。


1、投资引导。政府资金通过直接注资或者投资补助的形式,可以大大缓解外来投资者的资金压力,降低投资成本,从而提高运营收益。但是,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是,政府越来越强化预算管理,每一笔资金支出都要有上一年度的预算作为依据。另外,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财政支出严重不足,难以对水利市场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2、财政补贴。对经营收益不足以覆盖成本的PPP项目,政府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可有效改善项目的财务状况。但是,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底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家要对各地制定的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使财政补贴又遭遇政策障碍。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也没有足够的财力对PPP项目给予补贴。


3、价格机制。政府多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提出要完善价格机制。但事实是,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产品价格的定价权掌握在政府手里,调价要进行听证程序,要考虑CPI和民怨。结果是,调价难以落实,多数供水企业常年亏本经营,从而影响了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


4、金融支持。尽管此次三部委的《意见》提出要对水利PPP项目给予金融支持,但金融支持的主体是银行,是经营主体,目前不管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风险意识极强,政策惯性大,还无法适应目前国家对PPP项目的积极导向。银行认为水利PPP项目的还款来源单一,缺乏容易变现的抵押物,从而很难给予贷款支持。


社会资本进入水利领域,听起来很美,实现起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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