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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定电票,你必须先弄懂这些问题!(下)

 昵称3R2Ad 2016-05-29

接下来,我们从实操及延伸方面来看看剩余的问题。



第二篇:实操篇

简介:重点介绍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Q13:电子商业汇票是如何流转的?

A13:电子商业汇票通过电子化手段完成票据流转。主要流转节点包括企事业单位客户、开户行或开户财务公司、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每个流转行为一般包括行为申请和行为回复两个动作。

行为回复包括签收(同意行为申请)和驳回(拒绝行为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时支持申请方发起撤销操作,申请方的撤销操作和接收方的回复操作按照时间优先、先到先得的原则处理。


Q14:企业间转让背书成功的标志是什么?

A14:在企业间转让背书中,当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票据状态从“背书待签收”修改为“背书已签收”。同时修改票据所有人为被背书人。这标志着企业间转让背书成功。


Q15: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如何收回票款?

A15:这一点与纸质商业汇票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将票据邮寄或交换给承兑人请求其付款的委托收款方式不同。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收回票款和行使票据权利。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比纸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更加安全、方便、快捷。


Q16:在票据到期前可以提示付款吗?

A16:这个是可以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到期当日网银提示银行承兑,银行即可完成付款。不需要像纸票一样需要提前7-10天提示承兑银行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Q17: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什么时候应答提示付款请求,应在什么时候付款?

A17: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后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承兑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票款。


Q18:电子商业汇票一般操作方法有哪些?

A18:详见《干货|手把手教会你电票操作》


Q19: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A19:银行、财务公司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加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和支付系统行号。

c.企事业单位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d.在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或财务公司开立账户;

e.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f.具有数字证书,能够做出电子签名;

g.与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注:企业办理电票,首先要开通企业网银,并且开通电子商业汇票功能,具体如何开通,银行客户经理会帮企业操作。

 

Q20:使用电子商业汇票是否要支付费用?

A20:目前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运者暂不对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机构收取费用。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如选择票款对付(DVP)方式且清算成功,大额支付系统向被借记方按每笔5.5元收取费用,不对被贷记方收费。

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参照纸质商业汇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Q21:什么是电子签名?

A12:电子签名指的是数据电文中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简单地说,电子签名就是利用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签章。目前,使用数字证书是可靠电子签名的唯一实现方式。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客户、接入银行、接入财务公司、人民银行在进行业务处理时,都需要按规定使用电子签名,以表明业务发起人身份并表示对被电子签名部分交易数据的认可。

 

Q22:那么什么是数字证书?

A22:数字证书是一种由权威的、公正的、可信任的机构发放的记录用户和认证机构有关信息的电子文件,是电子交易过程中身份的证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银行和客户之间、银行(含财务公司)与银行(含财务公司)、银行(含财务公司)与人民银行之间,都各自持有与其身份绑定的数字证书。

 

Q23:为什么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A23: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商业汇票的可接受度一般由承兑人的资质决定,财务公司的资质远高于普通企业。加之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已不存在票据印制的过程,不需延续纸质商业汇票印制的现行规定,因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界定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既真实反映了票据的信用状况,又可鼓励财务公司更好地利用商业汇票服务于集团成员单位。

 

Q24:为什么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在已承兑票据结清前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

A24: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必须依赖于银行或财务公司提供的终端,而识别一个当事人是否有权操作票据的依据就是其在银行或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承兑人是商业汇票的第一债务人,若允许其撤销账户将导致持票人无法向商业汇票上的第一债务人请求付款,对电子商业汇票的流通十分不利。故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

 

Q25: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定时间应答付款的应该如何处理? 

A25:电子商业汇票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a.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做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b.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做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Q26:电子商业汇票质押业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A26:电子商业汇票质押业务应注意:未到期的票据才能作为质物质押;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其他当事人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质押等业务时,可委托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票据的相关信息。


Q27: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哪几个系统相连?

A27: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以及商业银行或者财务公司的内部系统相连。




第三篇:延伸篇

简介:内含电子商业汇票法律、与纸质商业汇票之间的关系转换等知识。

【法律相关问题】

Q28:法院是否可以对电子商业汇票采取保全措施?

A28: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在规定条件下,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在纸质票据中,该保全措施容易操作,虽然电子商业汇票没有实物存在,但也同样可以对其进行保全。由于只有票据的权利人才可以操作电子商业汇票,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依靠开户行行号,账号等要素识别权利人,所以只要权利人人开户机构内部系统控制该权利人对票据的操作,就完成了票据保全工作。

简而言之,法院如果要保全某张电子商业汇票,应当通知该张票据权利人的开户机构,由该机构通过其内部系统进行控制。


Q29: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及业务适用的法律制度包括哪些?

A29: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部门规章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3.规范性文件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处理手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指引》等。


【关于纸票与电票之间】

Q30: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是否可以互相转换?

A30:在电子商业汇票推出初期和相关法律制度尚未作出调整前,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暂不能互相转换。


Q3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后,纸质商业汇票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A3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后,纸质商业汇票可以继续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和纸质商业汇票时并存的两种工具,由客户根据自身需要和条件选择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必须按照《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银发(2009)328号)规定登记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即出票日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的纸质商业汇票须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登记。


Q32:何种情况下要登记纸质商业汇票?

A32: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全国推广上线后,各金融机构可自愿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的登记与查询业务。但自201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必须按照《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登记纸质商业汇票业务。

具体而言,在纸质商业汇票承兑、未用退回、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质押、质押解除、委托收款、结清、拒付、挂失止付及公示催告、解除止付等业务完成后,须办理上述业务信息的登记。登记主体应在办理纸质商业汇票有关业务后的当日至迟至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进行登记。


Q33:有谁登记纸质商业汇票信息?

A33:银行、财务公司是纸质商业汇票登记及查询的主体。由其在办理业务时或根据客户的委托,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信息的登记。


Q34:何种情况下可以查询纸质商业汇票信息?

A34:银行、财务公司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质押等业务时,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票据的相关信息。


Q35: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后,能否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纸质商业汇票查询?

A35: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后,银行、财务公司仍可以使用原先的途径查询纸质商业汇票,包括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传真、现场查询等方式。


Q36:银行、财务公司参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有何区别?

A36:由于财务公司的特征,其只能成为成员单位提供电子商业汇相关服务,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自身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银行是面向社会,可以为所有满足办理商业汇票业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包括未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财务公司。

因财务公司未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无法通过票款对付(DVD)方式办理有关业务。办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提示付款等业务时,交易对手中有一方通过财务公司系统处理的,无法选择DVP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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