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7
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
汇发2016 7号自2016年4月29日发布,对货物贸易项下的外汇管理制度作了一些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1、外汇分类为A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包括支付境外后的退汇和离岸转手业务即转口贸易)暂不进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经常账户或直接结汇使用。 注:虽然不进待核查账户了,但企业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国际收支申报;BC类企业还是先进待核查账户,待申报后才能转入经常账户。另外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内企业,外汇分类为A的已经取消待核查账户。 2、离岸转手买卖贸易(即转口贸易)收支,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并收和支必须同币种办理。并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注:由于离岸转手货物不进出我国关境,容易作为骗汇的贸易工具,因此加大了对此类贸易的审核力度,并要求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和同币种办理收支。 暂停外汇分类等级为B的企业从事离岸转手业务。 注:原政策要求B类企业只能办理收支时间间隔在90天以内的离岸转手贸易,现在连90他以内的也不让做了;对于C类企业还是不得办理离岸转手贸易
3、加强货物外汇异常的风险管理,对于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资金单项流动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并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业务真实的证明材料并作出合理解释的,将其降为B类,降为B类后,总量核查指标连续3个月正常的,可恢复为A 注:外汇局风险提示函检查流程 1、给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企业报告 2、分析企业提交的资料及报告。若无疑点则通过,若有问题继续下一步 3、约见企业法人、负责人了解情况。若无疑点则通过,若有问题继续下一步 4、现场检查,调取企业账本等资料。并形成结论告知企业意见 5、进行降级处理,发送《分类结论告知书》,企业若无异议则降级处理;若有异议则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说明进行申述 另外对于错币交易的业务需要注意: 1、错币指的是外币与跨境人民币交叉使用,即报关用外币而结算用人民币,或报关用人民币,结算用外币 2、对于出口企业错币交易需要注意跟当地税局做好沟通,实务中发现一些地区不允许对错币出口业务做退税 3、外汇角度来说,有一些地区外汇局禁止外币报关出口而收汇人民币。同时错币交易由于外汇应用服务平台要折算美元计量来计算核查指标,如果错币交易的话由于折算汇率问题也会给企业的核查指标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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