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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个人经常项目常见易错问题竞赛(满分)

 文俊企鹅 2022-08-10 发布于江苏

判断:

1.√      2.√     3.X     4.X     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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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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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ABD   17.ABCD   18.ABCD   19.ABC   20.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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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常见易错问题清单

一、货物贸易常见易错问题

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收汇,委托客户是否必须为名录企业?

答:是。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是否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是否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是否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

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除深加工结转外,原则上不可以采取外币计价结算。

3.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汇业务时,是否需要进行审核?

答:需要。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汇业务时,需按照展业原则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审核,确认资金的贸易性质以及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无法确认的应进一步与企业核实。

4.对于付汇币种为美元、收汇币种为欧元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可以直接办理吗?

答:可以。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采用同一币种办理收支结算,同一币种是指收支均为外币或均为人民币,其中外币可以是不同币种。因此,对于付汇币种为美元、收汇币种为欧元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可直接办理且无需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对于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采用不同币种办理收支结算的,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5.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可以在同一银行不同网点办理吗?可以在不同银行办理吗?

答:可以。为便于银行展业审核,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不限于同一网点)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6.对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是否必须一致?

答:不是。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可采取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7.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分类是否必须为A类?

答:不是。银行应根据风险程度,确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条件和要求,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防范单证重复使用的风险。

8.对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金额是否必须一致?

答:不是。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能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溢短装等合理原因也可能导致货物贸易实际对外收付金额与报关金额不一致。

9.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都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原则上需要,但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10.银行办理货物贸易付汇业务时,是否必须审核合同、发票和报关单?

答:不是。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条,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支出时,银行应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业务相一致。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和业务实际,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交易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运输单据、保税核注清单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BC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1.对于超180天或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银行是否必须凭登记表办理?

答:不是。办理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时,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A类企业无需凭登记表办理,BC类企业仍需凭登记表办理;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除适用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优质企业无需凭登记表办理外,其他企业仍需凭登记表办理。

12.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都需要进行签注?

答:不需要。银行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

13.对于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可以办理对应的收付汇业务吗?

答:可以。银行办理上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14.银行办理出口押汇等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业务的报备要求是什么?

答:贷款银行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15.银行办理货物贸易付汇业务,是否都需要进行报关单核验?

答:不需要。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可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16.对于按规定办理的货物贸易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业务,需要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什么?

答:银行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业务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字样。

17.对于涉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的境内仓单转卖业务,需要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什么?

答:银行在办理涉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的境内仓单转卖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境内仓单转卖字样。

18.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是否需要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不需要。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可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直接结汇。

19.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汇业务时,是否需要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不需要。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20.办理期货实物交割项下货款结算的境内期货公司,其名录登记和分类等级要求是什么?

答:办理期货实物交割项下货款结算的境内期货公司,应办理名录登记且分类等级为A类。

21.BC类企业可以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吗?

答:不可以。

22.BC类企业可以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吗?

答:不可以。

23.BC类企业出口收入可以存放境外吗?

答:不可以。

二、服务贸易常见易错问题

1.存放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经外汇局登记备案过的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无需审核交易单证。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应开立存放境外外汇账户,该账户开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外汇资金从上述境外存放账户调回时,如果调回至境内的账户为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银行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应与境内机构确认资金性质。同时,境内机构将存放在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

2.银行可以直接办理服务贸易项下非原路退回退汇业务吗?

答:可以。对于服务贸易退汇交易,原则上是原路退回。对于非原路退回退汇业务,境内机构应向银行提供相关说明,由银行审核其退汇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对于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应在交易附言栏目注明特殊退汇

3.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付汇,境内机构是否都需要办理税务备案?

答:否。根据2013年和2021年税务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发布的有关公告,列明了十六项免于备案的项目。银行在办理上述免于备案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业务时,境内机构和个人无需办理税务备案,银行无需审核税务备案信息。

4.境内机构收取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吗?

答:下列三种情况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按规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经常项下外币现钞;(2)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为外币现钞;(3)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

5.服务贸易对外付汇金额是否可以超过税务备案金额?

答:单次服务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和累计付汇金额原则上都应不超过税务备案合同总金额,如因特殊原因出现对外付汇金额超过税务备案金额的,银行应就其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6.企业支付以前年度利润的,截至上一年度并无亏损,但本年度有亏损,是否仍可以支付利润?

答:企业在申请办理利润汇出业务时,需提供利润分配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利润分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存在可分配利润或已分配未汇出利润时,企业在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弥补本年度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可办理汇出。

7.保险公司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吗?

答:可以。保险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银行应履行展业原则,对结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运用需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用于新设分支机构的筹建、日常经营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和人民币保证金等。

同时,保险公司在每年1月底前应当就本年度结汇计划和上年度结汇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告,并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8.对于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是否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除因资金周转需要保留适当规模的库存找零备用金外,其他外币现钞应存入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的外汇账户。

9.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境外个人捐赠,银行是否可以按经常项下捐赠外汇业务办理?

答:不可以。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境外个人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

10.银行可以直接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机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提钞业务吗?

答:可以。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业务需提取外币现钞的,银行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11.税务备案表是否可跨地区、跨银行核验?

答:可以。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税务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12.境内机构可以通过其结算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业务吗?

答:不可以。境内机构应通过捐赠外汇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银行应为境内机构开立捐赠外汇账户,并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13.银行是否可以直接为境内机构办理超12个月或非关联关系机构间的代垫和分摊业务?

答:对于境内机构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或非关联关系境内外机构间代垫分摊业务,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可由所在地外汇局集体审议或个案处理。对于优质企业,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经办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14.对于同一笔合同需要办理多次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需要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吗?

答:不需要。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单笔超5万美元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15.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需要审单吗?

答: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核。

16.银行可以凭电子单证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吗?

答:可以。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规定,为境内机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银行应根据风险程度,确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条件和要求,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

电子单证,是指境内机构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17.境内机构是否可以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支付外汇?

答:可以。企业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的划出方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交易单证后办理。

18.保险公司在境内开展以外币计价的保险业务是否需要提前获得外汇局的核准?

答:需要。保险公司在境内开展以外币计价的保险业务或以人民币计价但以外币结算的保险业务,应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

19.银行可以办理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业务吗?

答:可以。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是指在服务发生前进行的资金收付行为。银行可结合具体业务性质进行判断。对于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款,银行应确认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并按要求在申报凭证的收付款类型栏目中选择预收款预付款进行申报。

三、个人及支付机构常见易错问题

1.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内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凭什么材料办理?

答: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内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可委托除近亲属外的其他人办理结售汇业务吗?

答:可以。个人可委托他人(含近亲属)代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和购汇。

3.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可以汇入留学中介账户吗?

答:不可以。留学学费购汇资金应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

4.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是否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结汇?是否有额度限制?

答:可以。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对于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个人可按实际交易金额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5.境外个人享有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购汇和结汇额度吗?

答:境外个人享有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结汇便利化额度,不享有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但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6.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是否一定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答: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对于有真实、合法、合理超限额需求的,支付机构可按照名录登记有关要求,向注册地外汇分局提出申请。支付机构应遵循展业原则,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7.境内个人是否可以一次性将个人外汇账户内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

答:可以。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8.个人可以携带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吗?如果不可以,请说明理由;如果可以,需向哪里申领什么材料?

答:可以。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9.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能否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与未被列入关注名单”个人业务办理有哪些区别?

答:可以。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银行办理。银行应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10.个人可以携带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外币现钞出境吗?如果不可以,请说明理由;如果可以,需向哪里申领什么材料?

答:可以。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11.个人可以一次性提取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吗?如果不可以,请说明理由;如果可以,需哪些条件及材料?

答:可以。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12.每人每年只能办理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和结汇吗?

答:目前,我国对于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和已开放的资本项目下购汇和结汇都没有金额限制。5万美元是年度便利化额度,即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5万美元不是个人每年购汇结汇的限额。

13.个人境内银行外汇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境内划转给哪些人?

答:个人外汇账户内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近亲属账户之间。

14.个人可以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吗?如果不可以,请说明理由;如果可以,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以。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15.境内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用途有限制吗?

答:境内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16.近亲属涵盖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答: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7.父母可以用自己的账户办理购汇用于子女留学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通过自己的账户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用于子女留学,占用父母的年度便利化购汇额度;也可凭子女的留学购汇相关材料,通过自己的账户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用于子女留学。

18.确无法提供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是否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

答:确无法提供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

19.个人可以出借自己的年度便利化额度给他人吗?

答:不可以。外汇局对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此类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20.当年的年度便利化额度可留到下一年使用吗?

答:不可以。年度便利化额度是从每年11日至1231日计算的,当年没有用完的便利化额度,在自然年度年末自动清零,在下一年度获得新的便利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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