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老子之“道”——是决定论还是允许自由意志?

 願隨身 2016-06-01


老子之“道”——是决定论还是允许自由意志?
 
老子的“道”,如果我们要按照西方哲学的观点来分类的话,它对于我们而言,所体现的思想是决定论还是自由意志?
这里的决定论是指:我们所做的任何事情,其实并不是我们自身能够把握能够控制的,这些事情都是由冥冥之中的一股力量来决定的。尽管我们貌似能够不受任何其他的干扰来作出自己的决定,但我们做决定的过程实际上是被控制着的,只不过我们不知道或者没有意识到罢了。冥冥之中的力量是什么,对此有着不同的说法,有说是上帝的,有说是宇宙的终极法则的,近代则将这种力量解释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规律和因果联系。
自由意志是指:我们做的事情,是由我们的意志来决定的。我们的一切行为是由我们自己的目的所决定的,我们有选择的自由,我们的选择、意向和决定不是由冥冥之中的力量决定的。
从现在普遍所理解的《老子》来说,它毫无疑问是体系出一种决定论的倾向。“道”被理解为无处不在的,“道”被理解为无所不包的,“道”被理解为无所不能的,“道”实际上被理解为了上帝。这种理解,与其说是老子的“道”,不如说是庄子和儒家和理学的“道”。更确切地说,是理学中的“理”。
庄子对老子的“道”进行了泛化,将其普适于每一个个体直至解牛的庖丁、直至有道之盗甚至直至道在屎溺。
理学,从整体理论而言,将“理”作为了事物的内部规定性。并且,通过“理一分殊”的解释,将不同事物的“理”归并到了一个共同的“理”的范畴之内。同时,由于其理论系统内对于“道”与“理”的概念未做明确的区分,甚至,有有意模糊其间的区别并将其混而为一的倾向。致使,在理学背景下对于《老子》的解读,将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决定性赋予了“道”。
但实际上,在《老子》中,“道”只是生养万物的规律而不是万物的规律。生养万物的规律和万物的规律的不同在于,以《老子》的说法:“生而不有”、“为而不恃”;“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这是生养万物的规律。而万物的“自然”,才是万物自身的规律。
仅只在从“生”的角度来说,道对于万物是决定性的,而从“生存”的角度,道只是辅万物之自然的辅助作用。
《老子》的“道”是侯王取法的对象,正因为道生养万物,“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才会有侯王靠君德蓄养民众,辅民众之自然而弗敢为这一理论结果。
但同时,对于侯王,尽管“道”是其取法对象,对其有指导意义,但就其本身而言,也是具有自由意志的。老子认为,正确的侯王,也就是圣人,是应当循天道来施为的。老子通过天道设立了一个侯王为政的标准和模型,侯王可以依循着“道”的标准来施为,但是,侯王也可以忽略这一标准,也可以“见可欲”,但不依循天道是会受到天网恢恢的惩罚的。
所以,从整体而言,如果在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的范畴内来讨论老子思想的归类,我倾向于以自然神论来进行类比,虽然未必十分严格。
自然神论(Deism)是17到18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出现的一个哲学观点,主要是回应牛顿力学对传统神学世界观的冲击。这个思想认为虽然上帝创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规则,但是在此之后上帝并不再对这个世界的发展产生影响。
老子的“道”同样是作为创生万物的本体出现的,在《老子》中,万物同样有其各自的存在规则——“自然”。但略有不同的是,《老子》的“道”虽非万物的规定性,但它亦不是对于万物完全的放任,它在其间仍起着“辅”的作用,仍起着“辅万物之自然”的作用,也正是这一作用,成为了《老子》政治学的理论依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