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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春永如是日”——泸州宋墓石刻中的生活故事(一)夫妇同穴与夫妇之别

 Michael430 2016-06-01

一、夫妇同穴与夫妇之别

 

(一)夫妇同穴

 

政治史、思想史之外,两宋时代的日常生活史,是最教人以为亲切的故事。饮酒、烹茶、焚香、抚琴、作画,士大夫引领的诸般韵事,流风浸润于后世而成为人们艳羡的近古时代风雅之渊薮。蔚为宋诗风格的所谓“以文为诗”,也每每在“平易”的标的之下以对生活细节的关注而留下动人的记述。

 

比如关于“五伦”之一的夫妇,诗笔虽然很少表现浪漫的情爱,却多以真情之眷恋而令人动容。比如梅尧臣《悼亡三首》之一:“结发为夫妇,于今十七年,相看犹不足,何况是长捐。我鬓已多白,此身宁久全,终当与同穴,未死泪涟涟。”嗣后又有《泪》、《秋日舟中有感》、《书哀》,都是抒写挥之不去的伤恸。及至续娶之际,依然“喜今复悲昔”,“惯呼犹口误”,亡妻且依然是梦中幻影,——“自我再婚来,二年不入梦,昨宵见颜色,中夕生悲痛”。以此再读苏洵《祭亡妻文》,所云“安镇之乡,里名可龙,隶武阳县,在州北东。有蟠其丘,惟子之坟。凿为二室,期与子同。骨肉归土,魂无不之。我归旧庐,无不改移。魂兮未泯,不日来归”,更可解得其中所寓之深情。陈师道《别三子》诗句有“夫妇死同穴”,南宋任渊注云:“《大车》诗曰:‘穀则异室,死则同穴。’后山虽用此语,而其意则谓夫妇生常别离,至死方获同穴,此所以可悲也。”任渊,川人也,此句所注很能得陈诗本意。《大车》,见《诗·王风》。穀,生也;穴,圹也。其下一句是“谓予不信,有如皦日,约誓之辞,如闻其声”苏轼《书温公志文异圹之语》:“《诗》云:穀则异室,死则同穴。古今之葬皆为一室,独蜀人为一坟而异藏,其间为通道,高不及肩,广不容人。生者之室,谓之寿堂,以偶人被甲执戈,谓之寿神以守之,而以石瓮塞其通道。既死而葬则去之。轼先夫人之葬也,先君为寿室。其后先君之葬,欧阳公志其墓,而司马君实追为先夫人墓志,故其文曰:蜀人之祔也,同垅而异圹。君实性谦,以为己之文不敢与欧阳公之文同藏也。东汉寿张侯樊宏,遗令棺柩一藏,不宜复见,如有腐败,伤子孙之心,使与夫人同坟异藏。光武善之,以书示百官。盖古亦有是也,然不为通道,又非诗人同穴之义,故蜀人之葬最为得礼也。”这一节叙事,为作者所了解的“蜀人之葬”,云“最为得礼”,不如说最得人情虽然形成风俗之后,不免多有程式化的成分,但风俗之下,总是以厚实绵长的人情为底色。

 

(二)夫妇之别

 

就表现内容和装饰纹样而言,泸州宋墓石刻与其他地区的宋金时代墓葬艺术多很相似,不过墓葬壁画常常采用通景式的画面,石刻则以单幅为主,然而用心处,雕工甚或不输绘笔。只是泸州博物馆藏宋墓石刻,多来自征集,它因此失了原本在墓葬中的位置,也因此丢失了许多重要信息,于是我们不得不依据其他墓葬的情况,来解读石刻图像内容以及其中的含义,藉以拼接曾经有过的生活场景,复原已经逝去的故事。

 

通观南宋中期前后四川盆地及黔北一带大致同风的石室墓,两室并列的夫妻合葬墓中,不仅为夫、妇分别安排了不同的空间,而且两个墓室的装饰图案也每每各有不同。如四川彭山南宋虞公著夫妇墓,系两室并列的合葬墓,相邻的两个侧壁间距一米多,而未共用一壁。东室墓主人为虞公著,系雍国公虞允文之子,入葬年代为宝庆二年。西室墓主人是虞妻留氏,丞相卫公留正之女,安葬于庆元六年东室的棺室门柱东西两侧各有浮雕武士像,西室的棺室门柱两侧也各有武士像,不过雕刻为女性。

 

又如四川广元宋代石室墓,此为夫妻分室的合葬墓,两室之间以墙相隔。由出土的两方买地券可知东室墓主人名杜光世,入葬年代在南宋庆元元年;西室为杜妻弋氏,乃先营此圹,卒后方合葬。东室墓门两边内侧的立石分别雕刻武士,西室墓门两边也分别雕刻武士,而与前举虞公著夫妇墓情况相同,西室浮雕亦为女性。

 


图 1 :杨粲夫妇墓女室局部 ( 复制)


此外一例,是贵州遵义深溪镇播州土司杨粲夫妇合葬墓。杨粲为播州十三世土司,南宋嘉泰初年袭播州沿边安抚使,当政四十余年。墓葬营建于南宋理宗时期,为大型双室夫妇合葬墓,两室南北并列,后室有过道相通。南面墓主人杨粲,北面墓主人杨粲妻。女室前后室之间的立柱内侧为女官,一人捧奁,一人奉巾。后室壁龛龙头椅上坐着女主人,分立两侧的女官一持凉伞,一奉注碗。台基上的一对力士均为女性(图1)。

 


图 2: 四川华蓥南宋安丙墓地一、二号墓后室后壁石刻



再如四川华蓥南宋安丙墓地的一号墓和二号墓。一号墓主人为福国夫人李氏,后室后壁内龛石刻为家伎合乐中的“妇人启门”;二号墓主人为安丙,墓葬后室后壁内龛为端坐于椅子上的主人,侍女立在两边,其中一人手捧漱盂。(图2)

 


图 3 :女神将 泸州博物馆藏宋墓石刻


以上几组实例表现出来的夫、妇墓室装饰之别,或为墓室卫士、或为抬棺力士、或为启门侍从的性别之异,当是出自一种共同的设计理念。男女墓室门侧性别各异的武士,应非《大汉原陵秘葬经》中所云用以镇墓的“当圹”、“当野”,而是前引苏轼《书温公志文异圹之语》中说到的“生者之室,谓之寿堂,以偶人被甲执戈,谓之寿神以守之。”坡公云“偶人”,即今之所谓“陶俑“,易之以石雕,含义应该是一样的。那么可以认为,不论男女,墓室门侧擐甲持兵的卫士,均为与“寿神”意义相同的神将。如此,守护女主人墓室的戎装女性,自然是女神将(图3)。

 


图 4 :神将 泸州博物馆藏宋墓石刻


既为神将,一身妆束以及掌握之兵器,自可不拘泥于当世实用的“制式装备”。剑固然在晋以后即退出实战,斧也早就不是战斧,而为仪仗之属它在《晋书·舆服志》中称作“凿脑斧”,《新唐书·仪卫志》则名之曰“仪锽”唐五代以至宋元,仪锽也被释道艺术中的各路神将所借用。刻划简略者,略具斧形而已;制作精细者,则或作出龙首或兽首吞刃。(图4、图5)。



图 5 :龙凤狮纹铜斧 ( 辽)巴林右旗博物馆藏

 

神将的造型来源之一,大约是两宋的镇殿将军《东京梦华录》卷六《正旦朝会》曰,正旦大朝会,“车驾坐大庆殿,有介胄长大人四人立于殿角,谓之‘镇殿将军’”。这里没有说到镇殿将军的妆扮‘不过此制也为元朝所用,见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大汉”条。如此,元代汉语教科书《朴通事谚解》中关于镇殿将军的一番形容,便足资参考:今日是圣节日,“大明殿前月台上,四角头立地的四个将军”,“身长六尺,腰阔三围抱不匝,头戴四缝盔,身披黄金锁子甲,曜日连环,脚穿着朝云靴,各自腰带七宝环刀,手持画干方天戟的,将钺斧的,拿剑的,手柱枪的,三尺宽肩膀,灯盏也似两只眼,直挺挺的立地,山也似不动惮。咳,正是一条好汉这的擎天白玉柱,驾海紫金梁,天子百威咸助,将军八面威风”。镇殿将军也颇与宋元话本小说中的神将仪容相通。且看收在《京本通俗小说》中的《西山一窟鬼》——“那个道人作起法来,念念有词,喝声道疾!只见一员神将出现:黄罗抹额,锦带缠腰。皂罗袍补绣团花,金甲束身微窄地。剑横秋水,靴踏狻猊。上通碧落之间,下徹九幽之地。业龙作祟,向海波水底擒来;邪怪为妖,入山洞穴中捉出。六丁坛畔,权为符吏之名;上帝阶前,次有天丁之号。”神将之形容,自然不待刻成文字即早已在民间流传,而他的一身妆束与全付本领,诸如四缝盔、锁子甲、朝云靴,黄罗抹额、锦带缠腰、皂罗袍补绣团花,又七宝环刀、方天戟,将钺斧、持剑、柱枪,所谓“上通碧落之间,下彻九幽之地”,向海底捉孽龙、入山穴擒邪怪,凡此种种,都可以为“寿神”的形象作注。

 

“妇人启门”本是墓葬艺术中的传统题材,在长期沿用的过程中,它的含义也在不断演变。而在以上所举丧葬制度大体相类的宋墓石刻中,启门者却颇有性别之异,所奉之物也稍见分别。泸县宋墓出土的一批石刻,将这种不同表现得更为分明。比如青龙镇金宝村一号墓与二号墓。此系两墓共一个封土冢的合葬墓,而各有独立的墓圹和墓室,成南北并列,一号墓在南,二号墓在北,圹间距离不到一米。一号墓后壁与左右侧壁分别浮雕略微开启的格扇门,门前立着捧物女侍。二号墓后壁微开的格扇门前恭立捧印男仆。此外尚有若干征集品,但其中有不少保留了所出墓葬的纪录。依此可以举出三组实例:

 


图 6-1 :泸县牛滩镇滩上村一号墓出土石刻


图 6-2 :泸县牛滩镇滩上村二号墓出土石刻


例之一,出自泸县牛滩镇滩上村一号墓的一方石刻,中间一个栲栳圈交椅,两旁各立一侍女,一人捧盘,一人捧盒。出自泸县牛滩镇滩上村二号墓的一方,中间是屏风前的一张栲栳圈交椅,两旁各立一男仆,一人捧冠带,一人捧水罐(图6-1、6-2)。

 


图 7 -1:泸县福集镇针织厂一号墓出土石刻:立在帐幔下的侍女


图7-2:泸县福集镇针织厂一号墓出土石刻:叉手立在座椅旁边的男仆


图7-3:泸县福集镇针织厂一号墓出土石刻:门前扛交椅的男仆


例之二,出自泸县福集镇针织厂二号墓的一方石刻,是立在帐幔下的侍女。(图7-1)。出自一号墓的两方,一为叉手立在座椅旁边的男仆,一为门前扛交椅的男仆(图7-2、7-3)。

 

图 8 -1:泸县福集镇龙兴村二号墓出土石刻:妇人启门

8-2: 泸县福集镇龙兴村二号墓出土石刻:立在门前的男仆


例之三,出自泸县福集镇龙兴村一号墓的一方,是所谓“妇人启门”(图8-1)出自泸县福集镇龙兴村二号墓的两方,分别是立在门前的男仆,一人叉手,一人手捧一册《礼记全》(图8-2)。

 

对照来看,这里的妇人启门似乎意在表明门内即是主母所在;男仆启门,则门内是主公。如果此说可以成立,那么对于缺失墓主人性别信息的墓葬,石刻内容正不妨作为判定方式之一。


(文章来源:《形象史学研究》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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