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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复进项税专票是否一定要认证?

 我看360书 2016-06-01
中国税网会员问:老项目取得的进项税专票一定要认证吗?

答:根据我国增值税管理的特点和现状,借鉴国际上增值税稽核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总局研究制定了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对专用发票稽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进行稽核,检查有无利用专用发票偷骗税行为。具体稽核方式有两种:

1.交叉比对。利用计算机将购货方专用发票抵扣联和销货方存根联进行逐一核对,对有抵扣联而无存根联的专用发票以及抵扣联、存根联票面内容不符的专用发票,列印《稽查单》送交检查。

2.稽核查询。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对于存在质疑的专用发票,税务人员将其号码录入计算机,稽核系统利用“全国丢失、被盗专用发票数据库”和“专用发票流向数据库”进行快速稽核,首先检查是否属于丢失被盗发票,然后再检查与真票的发放流向是否一致,以此来判断专用发票的合法性。“全国丢失、被盗专用发票数据库”根据各地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建立,“专用发票流向数据库”根据税务机关逐级发放专用发票的流向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如果纳税人取得进项税专票不进行认证,就会形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已抄报税,但对应的抵扣联未认证,这样就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中形成的一种发票异常信息,容易引起税务机关注意,纳税人是否有利用滞留票平衡税负,掩盖搞帐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的行为,从而导致稽查的风险。

因此,由于增值税发票开具不去抵扣就会造成滞留,去抵扣又属于不能抵扣的范围。所以纳税人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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