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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要从“心”上根治

 奉啸敏 2016-06-02

    少年儿童在心智上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只要教育适当,有可操作的规则教育、行为教育,教师能严格履行职责,建设安全文明的校园并非难事。


    每过儿童节,总感到为了孩子,我们还有许多事需要去做;不做,我们对不住孩子们。如近年媒体和网络上不断爆出的校园欺凌事件,有些施暴者竟然是小学生。有向同学勒索钱物的,有因考试作弊被发现而殴打同学的;有初中生在宿舍虐待侮辱同学,招引社会人员进校施暴的;还多次发生成群女生虐打同学,拍视频传播,手法残忍,令人发指。


    校园欺凌事件远远不止是破坏了学习环境,让学生失去安全感。更大的威胁在于这些学生日后进入社会,其暴力倾向有可能形成更大的危害。一般而言,校园欺凌事件往往不是孤立的,学生的文明水平和所在地区文化氛围密切相关;学校欺凌事件的发生率,和地方文化水平、治安管理水平几乎同步。


    营造健康、安全的儿童成长环境,要靠法治教育。预防校园暴力侵害,除落实已有的法律法规,还要加大针对青少年之间恶性欺凌行为的法律惩治,不能纵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做必要的宣传及解说。惩罚是一种教育,惩罚的目的在于减少、杜绝违法犯罪。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如果缺少必要的惩戒,更多的学生在学校的安全将没有保证。


    法治是不可动摇的铁律。学校教育需要“爱的教育”,而一旦触及法律法规,则应当坚持原则,不能手软。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让人常常感到难以接受的是“双方和解”。这怎么是“双方”的事呢?有些伤害,极可能导致受欺凌者和旁观者心灵受伤,人格扭曲。“教育为主”当然必要,如果危及学生生命安全,岂是“调解”能敷衍过去的?


    学校和家庭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让学生面前有“高压线”,知道什么是绝对不可以做的事。一旦出现恶性侵害事件,应当追究学校、教师、家长的教育责任,不能以“道歉”“赔偿医药费”之类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目前,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知甚少,有些人甚至错误地理解为“未成年人违法不究”,这类无知倾向会导致少年儿童对法律的误识,值得警惕。学校和社会,应当关注少年儿童家庭的法治教育状况。如果少年儿童在家庭没有对法的敬畏,当他走进学校,很可能缺乏自我控制力,无法约束自己的行为。


    每一次披露的校园欺凌事件,往往都带出欺凌者比较复杂的家庭因素。然而这并不表示从特殊背景的家庭走出的孩子都是粗野的。贫穷,单亲,父母文化低,外出务工等等,不能成为孩子沾染恶习的理由。媒体和有关人士在介绍事件背景时,应当从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评价维度观察问题,寻找深层的因素。


    孩子教养代表家庭教育水平,学生文明素养代表学校教育水平。长期以来,一些学校和家长“偏重分数,轻视素养”,只要考试成绩,不讲文明素质,学校管理松弛,部分学生因成绩好而备受老师娇宠,言行粗鲁,极易与同学结怨;有些学校则强调学生学业基础较差,难以管控,便放任自流,校风败坏;也有些学校的“加强管理”治标不治本,不注意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灵辅导,把教育工作简单化。“管控有余,教育不足”,忽视了对学生的人格教育,留下一系列隐患。这些,都应当引起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


    校园欺凌现象,根在心灵,责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终结校园暴力,还要重视人格培育。少年儿童在心智上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只要教育适当,有可操作的规则教育、行为教育,教师能严格履行职责,建设安全文明的校园并非难事。重视培育学生的文明修养,让学生有正常的人际交往能力,尊重他人,尊重自我,形成健全人格;教育学生严守道德底线,不管在什么场所,都有守法的自觉。同时,国家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规,严格执法,以此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有文明安全的校园,才会有学生的健康快乐。


    (作者系江苏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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