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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税务总局网站举办“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在线访谈,解答改革热点问题

 tutu506 2016-06-03


  2016年6月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财产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和副司长练奇峰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实录。

  


  

  [ 主持人 ]  请孙瑞标副局长介绍一下本次资源税改革的背景?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瑞标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7月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将在全国推开。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营改增”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的今年第二项税制改革任务,资源税全面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5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发了3个改革文件。第一个是《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要求;第二个是《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本次资源税改革若干具体政策;第三个是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

  

  5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资源税全面改革动员视频会议。会后,各省纷纷采取措施扎实落实会议精神,改革工作稳步开局:一是高度重视,各地成立了局领导任组长的资源税改革领导小组;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发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三是及时转发资源税改革相关文件,将视频会议明确的工作要求及时向下传达,迅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四是紧锣密鼓,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抓紧采集基础数据,做好税目设计、税率测算等工作。

  

  下一步,总局将指导各地做好税率测算上报,会同财政部做好税目税率核准、备案工作,做好征管准备工作,确保资源税全面改革顺利实施。

  

  [ 网友71699 ]  改革后资源行业的税费负担会提高吗?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瑞标 ]  此次改革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由国务院确定税率幅度。税率的确定要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由于近几年资源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如按近一年税费负担水平进行平移,确定的税率幅度上限将较高,可能增加企业负担。为此,《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规定的税率幅度是根据各地实测的2012—2014年资源税费负担率为基础确定的。在此基础上,为支持当前矿业经济发展,考虑到稳增长大局的需要,还适当调低了大多数矿种的税率幅度上限,并增设了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矿山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但对石墨等个别战略性矿种,则适当上调了其税率幅度上限,以保护这种资源的开采。因此,改革后大部分企业的税率幅度将有所降低。

  

  [ 网友71701 ]  改革后所有的矿产资源都实行从价计征吗?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瑞标 ]  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因此,原则上应对全部资源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考虑到粘土、砂石等极少数资源品种计税价格难以取得,对其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但也要同时实行清费立税的有关改革内容。

  

  [ 网友71703 ]  资源税对原矿征还是精矿征?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练奇峰 ]  本次改革前,资源税多数税目均按原矿征税,改革后多数税目均按精矿征税,以适应我国矿产品采选一体化发展需要,同时也有利于简化税制、方便征管。本次改革根据目前我国采矿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形态的多数情况确定征税对象,规定了多数税目按精矿、少数税目按原矿作为征税对象,这样多数企业缴纳资源税就比较简便,不用折算或换算计税销售额。

  

  [ 71704 ]  改革后还在开采环节征税吗?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练奇峰 ]  本次改革前,对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的情形,一般均规定在原矿的移送使用环节缴纳资源税。本次改革对此做出了调整,后移了纳税环节,即将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的,改在精矿销售时缴纳资源税,这样就会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促进企业资金流通和采选一体,也有利于税款的及时入库。

  

  [ 网友71706 ]  我们是一家铁矿开采企业,改革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享受减按40%税率计征资源税的优惠。请问,改革后我们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  蔡自力 ]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5〕46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本次改革后,此项减税政策将被取消,但考虑到目前开采企业仍然困难,我们要求各省在测算和拟定近几年铁矿石资源税税率时,按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的40%作为平移的资源税收入。因此,尽管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但已经在税率中予以体现,铁矿石开采企业的税负水平不会增加。

  

  [ 网友71709 ]  《税目税率幅度表》规定征税对象为精矿,但是企业销售原矿,计税依据怎么计算?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练奇峰 ]  对以销售精矿为主的大部分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将其计税依据确定为精矿的销售额。对少部分销售原矿的,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以利于两者之间的税负均衡。

  

  [ 网友71710 ]  采用从量定额方式计征的,原矿和精矿数量如何换算?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练奇峰 ]  改革后仍采用从量定额方式计征的,如果征税对象为原矿,纳税人销售精矿的,应当将精矿的销售数量换算为原矿的销售数量;如果征税对象为精矿,纳税人销售原矿的,应当将原矿的销售数量换算为精矿的销售数量。具体换算办法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 网友71711 ]  换算比、折算率是怎么回事?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练奇峰 ]  换算比、折算率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相对摆平原矿与精矿的税负,同时又能简化税率设置。其计算方法主要有市场法和成本法两种。市场法是通过原矿、精矿市场售价以及选矿比来计算换算比或折算率的一种方法。成本法是通过原矿售价、原矿加加工精矿的平均成本及利润来计算换算比或折算率的一种方法。无论按哪种方法确定,换算比或折算率通常都是一个省份若干生产同一种就应税产品的企业的平均值,一般按类或分片确定,一个省份确定一到三档的换算比或折算率,因此,不能一个企业确定一个比率,那样既繁琐、难定,也难以相对平衡各企业之间的资源税负水平。

  

  [ 网友71712 ]  开采销售建筑用砂石,运费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吗?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练奇峰 ]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因此,如果包括在企业应税产品销售额中的运杂费与销售额能够分别核算,且可提供相应合法凭据的,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 网友71714 ]  我们企业一直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改革后还要继续缴纳吗?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  蔡自力 ]  改革后,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将降为零,企业不需要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清费立税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除矿产资源补偿费外,各地还要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 网友71738 ]  水资源费改税在河北试点,对河北的老百姓有影响吗?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  蔡自力 ] 为确保在河北省顺利开征水资源税,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通过水资源费改税,不会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因此,对河北的老百姓正常生活用水没有影响。

  

  河北水资源税试点,其税制设计基本上承接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计征方法和征收标准等,用“三不变”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用“限三高”确保改革成效,特别是对严重超采的地下水,本次改革要明显提高征收标准。

  

  “三不变”是指稳定水资源税负担,使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水平不变,农业生产用水负担水平不变,企业正常用水(未超过计划取水量、取水结构合理)负担水平不变。

  

  “限三高”是指对3类纳税人从高设定税率,提高负担水平。3类纳税人包括:高耗水行业、超计划取用水和在高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纳税人。

  

  [ 网友21788 ]  利用低品位矿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如果可以享受,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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