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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能成为产权吗?

 lion__ 2016-06-05

最近各个经济学术群都在讨论同一个话题:知识产权是否应该存在?这个问题似乎没有悬念,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就不能保障人类创新的积极性,那些反对知识产权的人也太没人性了吧?如果您也这么想,那真的是低估了这些反对者,下面我会尝试站在反对者的角度,来阐述一下他们的道理。

首先必须明确,知识产权反对者同样也支持:知识的原创者需要被尊重,需要得到他应得的报酬,但是,不能通过知识产权这种途径。为什么呢?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比如,您和我同时想到一个非常棒的想法,我立刻申请了专利,然后就呼呼睡觉去了。而与此同时,您却在研究,如何才能让这个想法落地,变成实实在在的产品,服务到人。这个过程非常漫长,您需要不断试错,才能保证这个产品确实可行,当您的产品最终被开发出来时,我游手好闲了好久也终于拿到了我的专利号,当我在市场上看到了您的产品后,狡诘地笑了……于是,您因为侵犯了我的专利,不得不赔我一大笔钱。

打断一下,也许此时您正在咬牙切齿,但请您同时思考一个问题:上面这个例子,究竟是您首先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还是我首先侵犯了您的产权呢?

还没完,过了不久,您和我又同时想到了另一个非常棒的想法,这一回,您吃一堑长一智,明白必须要第一时间申请专利“保护”,但当您整理好了专利文件,花了半天的时间驱车赶到专利局提交申请时,却发现我已经坐在专利局里,一边和局长喝着茶,一边再次向您投来狡诘的微笑。没办法,我家就住在专利局隔壁,和局长的关系又特别好,您再次碰了一鼻子灰,悻悻而归,这个时候,您还会善心大发,努力把这个想法落地,开发成为大众服务的产品吗?

如果大多数创造者都经历了和您一样的遭遇,那您是否也会开始怀疑:这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究竟是在促进创新,还是在阻碍创新呢?

我们需要回到之前的这个问题上来:究竟是您首先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还是我首先侵犯了您的产权呢?知识产权反对者们的答案是:我首先侵犯了您的产权。因为,知识根本就无法成为产权。任何事物,若要被定义为产权,就要满足一个条件:它必须具有排他性。

比如,我拥有一个苹果,这个苹果是具有排他性的,因为如果您从我手里把苹果抢走,那我就因此失去了这个苹果,这个苹果可以被定义为我的产权,您侵犯了我的产权,我就可以诉诸法律保护;然而,当我拥有一个想法,这个想法并没有排他性,因为即便是您“盗用”了我的想法,我的想法还在我的大脑里,并没有因此而失去记忆呀!所以,您并没有侵犯到我。如果您通过我的想法,开发出了为大众服务的产品,在为人类文明进步创造价值的同时,也赚了一大笔钱,这是利人利己的大好事啊。但如果此刻,我既痛恨我自己没有能力把我的想法落地,又嫉妒您赚了那么多钱,就利用某个强权机构,抢走您的利润,那么,就是我首先侵犯了您的产权。

所以,强制把知识定义成产权并加以保护,会适得其反:我们看得见的是,我的原创知识似乎得到了“公正的保护”;而我们看不见的是,千千万万的潜在用户会因此而无法公正地享受您所开发的产品所提供的服务了,甚至,很可能连体验这个服务的机会都丧失了。

所以,为什么要反对知识产权?不是因为知识原创者不需要被尊重,而是因为知识根本无法被定义为产权,若要用保护产权的方式来保护一个想法,臣妾做不到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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