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笔者特意收集了“药品通用名称”对应的“商品名称”以及某些药品的曾用名,供药店营业员参考。营业员熟练掌握了此类知识就能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好。 区分“商品名”与“通用名” 通用名: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 商品名:是药品生产企业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一般而言,通用名相同的药物有效成分就相同。 END 点击下面蓝色文字了解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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