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也是取正官格) 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 (也是取正官格) 还有财格的取格例子: 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劫,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杨待郎之命是也。(取财格) 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财也。(取财格) 赵待郎命,乙丑、丁亥、己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取财格) 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一尚书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变之又变者也。(取财格) 还有印格的取格例子: 马参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轻也。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非孤则贫矣。(取印格) 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至于化印为劫;弃之以就财官,如赵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则变之又变者矣。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财以存煞印,亦有贵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毕竟难看,宜细详之。( 以上几例都是取印格,印星也没有透干会支) 还有食神格取格的例子,也是都没有以“透干会支”的法则来取,可以看看。 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龚知县命是也。 若不用财而就煞印,最为威权显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国公命是也。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贵而且秀,职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书命是也。 还有七杀格取格的例子: 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刘运使命是也。 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如【庚申,乙酉,丙申,丙申】:此命丙日见三申为财,岂不美哉!丙用癸官,用辛为财,见三申一酉为财,故旺。盖缘日弱,火病申死酉,乃为无气,运行西方金乡,身弱太甚;财旺生鬼,败剋其身,故不能胜其财,所以贫也。(此例在论正财的章节里面) 如【甲寅,庚午,戊戌,壬子】:此日戊用丁为印綬,有寅午戌火局为好;不合时上壬子水旺,财能冲印,所以失明。生气是丙丁火属木故也。(此例在论印绶的章节里面) 如【己卯,丁卯,丙辰,壬辰】:此命用卯为印,用癸为官,年在卯日在辰,所以官印两全,少年清要。至四十二、三岁,癸亥运亦不妨;至庚申年,水七杀生于申,乃被庚申破印,故不吉也。(此例在论印绶的章节里面) 如【庚申,己卯,甲寅,XX】:此命甲日见卯为刃,庚为七杀。其杀本伤身,却藉卯中乙木以配合,其杀有情,则杀不能伤身;正是甲以乙妹妻庚之义。其身旺南方运,所以为贵。(此例在论阳刃的章节里面) 如【癸未,乙卯,甲子,己巳】岳飞:此命卯刃癸印。不合时上己巳破印,运行辛亥,亥卯未合起阳刃;辛酉年,辛金又旺于酉,冲起卯刃二辛,则太过。金多见甲,身虽贵,亦遭刑也;然虽见辛为贵,所忌阳刃,不可一合一冲也。(此例在论印绶的章节里面) 《渊海子平》中都是论某种十神,并没有刻意去取格,所举例子也都是后人加上去的,并非原作者本意。所以很多例子并非是月令是那种十神,比如正官格,并非月令是正官的例子也收录进去了,这样并不奇怪。因为《渊海子平》作者原意就是论“十神的组合含义”并非刻意论某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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