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营改增”后,无法抵扣发票的补救办法

 海阔天空yxj 2016-06-08
 哪些项目可以抵扣呢?(开增值税专票)

 


序号 常见报销事项 供应商类型 税率或征收率
1 办公用品、办公耗材 一般纳税人 17%
小规模纳税人 3%
2 购置固定资产(家具、设备、汽车等) 一般纳税人 17%
小规模纳税人 3%
3 差旅费中的住宿费 一般纳税人 11%
小规模纳税人 3%
4 会议费中的场租费、会务费等 一般纳税人 11%
小规模纳税人 6%
5 邮寄费 一般纳税人 11%
小规模纳税人 3%
6 印刷费 一般纳税人 17%
小规模纳税人 6%
7 软件、汽油费;绿植(非农业生产者销售资产情形) 一般纳税人 17%
小规模纳税人 3%
8 修理费(汽车、设备等) 一般纳税人 17%
小规模纳税人 3%
9 租车费;设备租赁费 一般纳税人 17%
小规模纳税人 3%
10 房租 一般纳税人 11%
小规模纳税人 3%
11 邮寄函件、包裹、购买邮册等邮品等 一般纳税人 11%
小规模纳税人 3%
12 通信费(非用于个人福利) 一般纳税人 11%
小规模纳税人 3%
13 上网费 一般纳税人 6%
小规模纳税人 3%
14 技术咨询(可行性论证等) 一般纳税人 6%
小规模纳税人 3%
15 软件开发、测试、维护等;购买依靠信息技术提供的流程管理服务等 一般纳税人 6%
小规模纳税人 3%
16 仓储费;装卸费;搬运费;快递费;代理报关费;运输代理费 一般纳税人 6%
小规模纳税人 3%
17 产品认证、技术认证;审计费、顾问费、律师费 一般纳税人 6%
小规模纳税人 3%
18 车辆保险 一般纳税人 6%
小规模纳税人 3%
19 电费 一般纳税人 17%
小规模纳税人 3%
20 水费;供暖费;燃气费;报刊订阅 一般纳税人 13%
小规模纳税人 3%
21 设计费;广告费;展览费 一般纳税人 11%、6%
小规模纳税人 3%
22 物业费、清洁费、绿化费 一般纳税人 11%、6%
小规模纳税人 3%
23 过路费(2016年5月-7月) 高速公路通行费 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
24 劳动保护费 一般纳税人 17%
小规模纳税人 3%


 

哪些项目不可以抵扣呢?(开增值税普票、定额票)

 


序号 常见报销事项 可抵扣进项 发票类型
1 招待费 无法抵扣进项 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差旅费中的餐饮、交通费 无法抵扣进项 增值税普通发票
3 会议费中的餐饮费 无法抵扣进项 增值税普通发票
4 职工福利费 无法抵扣进项 增值税普通发票
5 鲜活肉产品;鲜活蛋产品 无法抵扣进项 增值税普通发票
6 交通费 无法抵扣进项 增值税定额发票
7 停车费 无法抵扣进项 增值税定额发票
8 ETC充值 无法抵扣进项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来说,有以下16种发票不能抵扣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能抵扣:

1、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

2、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

3、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


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也就是说,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如果想抵扣进项税金,就必须要有销售清单!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盗窃的钢材、水泥。


2009年前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销售2009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简易2%征收,这个2%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如果企业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记得在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不能抵扣: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1、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四种进项不允许抵扣: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发票不允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票据无法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不能抵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虽然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重新认证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仍可申报抵扣。


以下五种减免税相关情况不能抵扣:

1、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购进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3、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4、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5、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


作废及停止抵扣期间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1、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退回或折让收回的已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劳务划分不清的无法抵扣: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无法抵扣发票的补救办法

专用发票"抵扣联"若无法认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用"发票联"到主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经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失控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经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专用发票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经认证,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重新认证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

经认证,专用发票有重复认证、密文有误或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时,其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待税务机关查明原因,核实无误后再申报抵扣。

善意取得发票的抵扣。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处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