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后,未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湖北税务) (一)购进农产品取得适用税率的专用发票或者海关专用缴款书,按票面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二)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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