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8)32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解读:从小规模取得的必须是专票才能抵扣10%,普票不可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a贸易公司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87,406.10元,进项税额=87,406.10*10%=8,740.61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无需认证直接在增值税申报表表二第6栏次,因a贸易公司首次发生农产品抵扣问题,增值税申报表本应填列项目栏为灰色,无法填写,现如何申报? 一、在增值税申报表表二第8b栏次填写,如有税款,不划缴,先申报。填表如下: 二、到窗口更正申报,填写正确申报表,同时在税务局咨询台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明细》填写农产品收购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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