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督察”与“督查”频繁出现在党政机关会议、文件及新闻报道中。“督察”与“督查”一字之差,各自有什么含义,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 “督察”与“督查”的词义 《辞海》《辞源》中都没有“督察”“督查”的词目。 关于“督察”,《古今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一是监督察看。《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督察”的解释:一是监督察看;二是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 我国古代汉语中没有“督查”一词。在字典里,“查”除了姓氏,仅用作动词,如检查、调查、查验、查访、查阅等。可以说,“督查”的用法是伴随现代社会生活产生的。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的类似表述,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督查”实际上就是“督促检查”之意。 如何把握“督察”与“督查”的用法 目前,词典尚未对“督察”与“督查”的用法作出明确阐释。尽管两者都可以指通过调查研究、实地查看、翻阅资料、询问答复等活动进行监督,但笔者认为这两个词还是有所区别的。结合党政机关的实际工作,建议从以下方面把握具体用法。 “督察”,既可作为动词,也可作为名词。作为动词,督察的目标是提醒、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遵纪守法。督察的对象侧重于那些有线索指向、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人员,结果很可能导致责任追究。负责督察工作的主体,一般是掌握一定权力的机关单位,在很多情况下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授权。正是这个原因,现代汉语中的“警察”“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都用的是“察”而非“查”。 “督查”,仅作动词用,是督促检查之意,侧重动作和过程,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促进工作开展、任务落实。从结果来看,“督查”既可能导致责任追究,也可能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表彰。如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也发出通报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值得注意的是,“督查”可用在很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都可以用这一方式抓工作进展,推动有关目标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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