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太平岛为何是“岛”不是“礁”?

 初心阅读室 2016-06-08
     菲律宾在其单方面提交的南海仲裁案中,要求仲裁庭裁定中国驻守部分南沙岛礁不具备“岛屿”的地位,妄图否定我控岛礁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合法权利,进而为其大举侵犯我在南沙海域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张目。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菲律宾不惜指鹿为马,将南沙群岛中自然形成的最大岛屿太平岛贬损为“岩礁”,并要求仲裁庭支持其主张。按照菲方的如意算盘,一旦仲裁庭裁定太平岛属于“岩礁”,不具备主张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那么,中菲两国之间在南海的海域权利主张就不会形成重叠,仲裁庭不仅能够对菲方所谓“中国在南沙海域对菲律宾海洋权利构成妨害”的诉讼主张行使管辖权,而且有可能裁定美济礁位于菲律宾的大陆架上,从而进一步侵害我国领土主权。  

  事实证明,菲律宾的处心积虑、颠倒黑白是不可能改变太平岛的“岛屿”地位的。太平岛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公约》)第121条意义上的岛屿,具有充分的地理、历史和法律依据。  

  从自然地理状况来讲,太平岛完全具备满足岛上居民生活需要的自然条件:一是面积足够大,有充裕的淡水资源。太平岛位于南沙群岛北部中央郑和群礁西北角,岛屿主体面积约0.51平方公里(高潮时露出水面的面积),低潮时干出面积约1.0平方公里,是南沙群岛中唯一拥有可饮用的天然淡水的岛屿。岛上淡水水质良好,来源于丰富、稳定且不受海水侵蚀和污染的地下水,而非雨水,属于热带海洋性气候。二是土壤肥沃,满足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从地质地形结构来看,主体岛屿为灰沙岛,海拔在4-6米左右,土壤黑褐,土质肥沃,土壤层达20多厘米,且在土壤深处有鸟粪层,可为岛上的植物提供充足的养分。在丰富淡水和肥沃土壤的养育下,太平岛的原生植物丰富,乔木灌木丛生,瓜果蔬菜物产丰富,常年有多种海鸟栖息,再加上太平岛周边海域有丰富的渔产,完全能够满足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  

  从历史方面来讲,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太平岛的国家,有充分历史证据证明,早在几百年前太平岛就有满足中国渔民在岛上居住并从事经济生活活动的条件。如1867年英国出版的《中国航行指南》(China Sea Directory)和1915年美国出版的ASIATIC PILOT 第4卷,均记载了海南渔民在太平岛等南沙岛礁上收集海参和龟壳等情况,同时记录了渔民登上太平岛后发现该岛的生态环境相比其他岛礁更适合居住,水井的水质也较好等信息。此外,1934年,中国学者在《方志月刊》期刊中不仅介绍了太平岛的自然地理状况,还详细描述了法国人当时非法侵占太平岛时发现岛上有中国人居住和生活的证据。从以上这些记录太平岛的自然资源状况和中国人开发利用太平岛的历史资料中不难看出,太平岛上能维持人类居住和其自身的经济生活的现状并非在后期建设的基础上才有的,而是早在宋代,就有中国渔民在太平岛上居住,并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的,这样的活动拥有了几百年甚至是上千年的历史。  

  从法律层面来讲,太平岛完全符合《公约》121条中对可以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岛屿”的法律定义:“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可以维持“人类居住”和“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目前,太平岛由中国台湾驻守,自1946年中国政府收复南沙群岛以来,已经持续经营开发近70年。当前岛上常住人口约200人,包括海巡、医护和科研研究人员等,岛上建有房屋、发电设施、医院、邮局、寺庙、码头、灯塔和渔民服务等设施。岛上丰富的物产,完全可满足岛上居民的居住和经济生活要求。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所谓的“太平岛上都是驻军,物资需要外地补运,淡水不适合不饮用”的说法,完全是对实际情况的故意隐瞒和对《公约》的曲解。太平岛完全符合《公约》中对“岛屿”的法律定义,在海洋权益方面和陆地领土享有同样的权利,不但可以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甚至还可以依法申请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  

  菲律宾在仲裁案中无视上述事实,企图否定太平岛的“岛屿”法律地位,试图侵犯中国在南海所依法享有的相关海洋权益,进而谋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仅违背了《公约》规定缔约国应承担的“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对《公约》条款的故意曲解,对权利的滥用。事实上,如上所述,太平岛是“岛”还是“礁”已不辩自明。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