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太宗於蒙古文字外,製為清書。天聰八年,命禮部試士,取中剛林等二人,習蒙古書者俄博特等三人,俱賜舉人。嗣再試之。
順治八年,舉行八旗鄉試,不能漢文者試清文 一篇,再舉而罷。康熙初,復行繙譯鄉試,自滿、漢合試制舉文,罷繙譯科 。
雍正元年,詔八旗滿洲於考試漢字生員、舉人、進士外,另試繙譯。廷議三場並試,滿、漢正、副考官各二,
滿同考官四。詔鄉試止試一場,或章奏一道,或四書、五經量出一題,省漢考官,增謄錄,餘如文場例。嗣後繙譯諭旨,或於性理精義及小學,限三百字命題。乾隆三年,令於繙譯題
外作清文一篇。七年,定會試首場試清字四書文,孝經、性理論各一篇。二場試繙譯。凡
滿洲、漢軍滿、漢字貢、監生員、筆帖式,皆與鄉試。文舉人及武職能繙譯者,准與會試。先 試騎射如例。蒙古 繙譯科 ,雍正九年,詔試蒙古主考官一,同考倍之。初令鄉、會試題,俱
以蒙字譯清字四書、章奏各一道。
乾隆元年,改譯清文性理小學,與滿洲繙譯同場試,別為 一榜。時應清文鄉試者,率五六百人額中三十三名,應蒙文鄉試者,率五六十人額中六名。
原定繙譯鄉、會試三年一次,然會試訖未舉行。乾隆四年,以鄉試已歷六科,八月始行會
試。中滿洲二十名,蒙古二名。因人數無多,詔免殿試,俱賜進士出身,優者用六部主事。 二十二年,以 繙譯科大率尋章摘句,無關繙譯本義,詔停。四十三年,復行鄉試,罷謄錄對
讀。明年會試,向例須滿六十人,是科僅四十七人,特准會議,免廷試,如四年例。自是每
屆三年,試否請旨定奪。五十二年,更定鄉、會試五年一次,然會闈自五十三年訖嘉慶八
年,僅一行之,猶不足定例六十名之數。且槍冒頂替,弊端不可究詰。蒙文嘗以不足七八
人停試。雖詔旨諄諄勉以國語騎射為旗人根本,而應試者終屬寥寥。八年,從侍郎賡音
請,復舊制三年一舉以為常。二十四年,定鄉、會覆試如文闈例。
道光八年,罷繙譯同考
官,末年始有用庶吉士者。各省八旗駐防,初但應漢文鄉、會試,道光二十三年,改試繙譯,十人中一,三名為額。宗室應繙譯試,自乾隆時始。別為一題,中額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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