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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推广一票、两票制,药企大反对,有6大理由!

 茂林之家 2016-06-09

来源:赛柏蓝   作者:江边鸟

 

近日来,对一些省份强制推行一票制、两票制的争议甚嚣尘上,大多药品企业的呼声是一票制、两票制不合理,国家不应该推行。并有人搬出2007年全国30多家药品企业联名给广东省招标办的建议,要求取消或暂缓实施两票制。

 

一个方向性的错误

 

这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个方向性错误:认可政府的强制规定,却去反对一票制、两票制。

 

如果一票制、两票制是错误的,为什么在国家既未强制推行、又未禁止实施的时候,就有企业自愿采用?当时,以销售量计,一票制约占市场总量的1%左右,两票制约占市场总量的60%左右。

 

如果一票制、两票制是正确的,为什么那么多的药品企业反对强制实施?而且所举事例、所做分析完全经得起推敲、验证。

 

一票制、两票制是药品企业在市场销售中的一种选择,它适应不同的产品供应、不同的市场需求、不同的营销策略。由于社会分工,可能对某些药品,选用三票制更为方便、更为简捷、更为廉价,增加环节未必增加成本,特别是在市、县及以下层级。所以,强制推行一票制、两票制,不仅受到药品企业的反对,医院也由于一票制、两票制推高了医院的采购、支付成本,几乎是异口同声的不赞成。

 

一票制、两票制只要应用到位,都是好办法。这也是国务院“鼓励”、“推行”的初衷。强制推行一票制、两票制,错在哪儿?政府的错误在于强制:非要把无数家药品企业、医院的药品购销纳入一个行政规定的强制模式之中,这是一个永远不可能达到预期结果的错误行政;而企业的问题则在于不恰当地争辩不同票制的对错是非:因为适用对象的不同,这是一个永远不可能有最终正确答案的伪命题。

 

两个无法实现的良好愿景

 

实际上,国务院对两票制的行政要求,只是“推行”,并没有包含强制的意思;对一票制的行政要求,更是只有“鼓励”,明明白白地把选择的权力交给了药品企业和医院。只是少数地方政府出于良好的愿望,想当然地把一票制、两票制纳入了行政强制的权力之下。

 

地方政府的良好愿望是什么呢?

 

一是为了减少流通环节,进一步压低药价,施惠于民。

 

二是为了打击挂靠、走票一类非法经营行为。

 

能做到吗?

 

就第一个愿望来说,这是违反了逻辑关系。因为现在大多药品的医院名义采购价也即病人的支付价(含医保支付),完全取决于招投标所形成的中标价。而医院的实际采购价,则完全取决于各地各行其事的二次议价。其中名义采购价和实际采购价的差价,也即中标价和二次议价的差价,以不同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返还给了医院。所以,这两种采购价都与几票制无关。再多的票制,也抬高不了最终价格。如果“票”多,只是增加了瓜分药品利润的药品企业而已,不仅与医院价格无关,也影响不了病人、医保的负担。

 

就第二个愿望来说,更是大路不走走小道。挂靠、走票是一个商业用语而非法律用语,现在要打击的挂靠、走票的法律性质是非法经营,即一些没有合法经营资格或缺乏正常经营能力但有广阔人脉渠道的中间商,通过挂靠获得受挂靠方的经营资格和市场声望,然后以走票销售的方式获得自己的利润。对包括挂靠、走票在内的非法经营,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包括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

 

对违法到涉嫌犯罪程度的,司法机关还会依法介入。所以,只要政府部门对挂靠、走票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直至追究受挂靠方的责任,自然会奏效。以打击非法经营的方式来打击挂靠、走票,何等理直气壮、义正辞严?搞一个不伦不类的强制推行一票制、两票制,从而以违反行政规定(还只是地方政府的行政规定)的方式来查处非法经营,这不仅大大削弱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威慑力,更是留下了违法行政的隐患,还让企业付出了倒洗澡水连带倒掉小孩的代价。

 

鼓励一票制、推行两票制,都不应该采用强制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择何种流通渠道、流通方式,是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力,有供求关系、价值规律、法律约束、市场秩序摆在那里,企业岂敢乱来?

 

政府可以鼓励、可以提倡、可以引导,但无权强制。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推行一票制、两票制,造成的后果是:扰乱了社会正常分工,破坏了行业生存基础,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也侵犯了交易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利,是典型的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

 

药企应反对强制推行

 

对少数地方政府这种违反国务院规定、另搞一套的错误做法,本来,药品企业只需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是:选择几票制是企业的权利,政府及其部门只是裁判员而非运动员,政府的责任和权力在于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不应该越权来规定企业只能选择一票制或只能选择两票制。

 

可惜的是,一些药品企业却只是反复论证一票制(或两票制)如何不合理,如何给企业带来重大不利,如何促使大批企业倒闭,似乎推行了一票制、两票制,药品企业就无法生存。

 

企业应该反对的是“强制”推行一票制、两票制,而不应该反对一票制、两票制本身。否则,一句话就可以把你责问得哑口无言:如果一票制、两票制如此万恶不赦,为什么在国家没有强制规定的时候,仍有企业主动选择一票制、两票制?

 

反对强制推行的6个理由

 

企业反对“强制”推行一票制、两票制的理由是非常充分的:

 

1,符合国家政企分开、政府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规定;

 

2,符合当前国务院文件没有强制推行一票制、两票制的规定,符合国务院鼓励和推行的引导性做法,把选择权交给企业;

 

3,在现在政府部门以多种方式控制药品终端价格的状况下,几票制与药品价格无关,减少票制未必降低成本、降低价格;

 

4,不同的票制,适应不同的需要,均不违法。对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及其部门无权自我设置权力;

 

5,政府有责、有权打击包括挂靠、走票在内的非法经营,却无权打击不是一票制、两票制的多票制。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6,政府把依法打击挂靠、走票一类非法经营的执法,降低到打击违反一票制、两票制规定的程度,是自废武功,并可能带来后果严重的行政违法,比如:法律层级不够;违法犯罪的构成要件不足;执法主体不合法;打击行为于法无据。

 

从逻辑上讲,推行两票制就是禁绝其他票制吗?明显不是。否则,岂不是今年的“推行”和去年的“鼓励”打架?

 

扬汤止沸,何如釜底抽薪。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切切实实地执行国务院的规定,遵照政策条文的逻辑关系,尊重经济运作的基本规律,尊重药品企业和医院的自主选择,该强制的强制,该鼓励的鼓励,该禁止的禁止,真理跨前一步就是谬误,不要别出心裁,自搞一套;也建议药品企业抓住问题的症结,要反对强制,不要反对一票制、两票制,要对症下药,直指要害,不要选错了方向,找错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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