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使消费纠纷的当事人客观理性地提出诉求和解决方案 为调解人员的调解工作提供参考 市消委会制定了《“315消费通”大众评审规则》! 在处理消费投诉中引入大众评审机制,通过若干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纠纷进行集体判定,推动消费纠纷的相对公平公正的解决。 《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6年4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315消费通”大众评审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消费纠纷的当事人客观理性地提出诉求和解决方案,为调解人员的调解工作提供参考,“315消费通”在处理消费投诉中引入大众评审机制,通过若干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纠纷进行集体判定,推动消费纠纷的相对公平公正的解决。 大众评审员的定义:参与“315消费通”大众评审评判的人员被称为大众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 评审权重的配权机制定义:本大众评审方式中,引入评判权重配权机制,即每个评审员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评判权重,并遵循如下原则进行配权:1)每个评审员的初始权重相同 ;2)每次评审结束都会调整评审员的权重; 3)以群体判定结果作为标准,以评审员个人实际的判定结果与标准结果的差异度大小来给个人赋予权重,差异度越小配权越多,差异度越大配权越少;4)每次配权前后,参与配权的评审员的总权重不变 。 第三条 消费者的诉求为退款、退货、换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加倍赔偿、恢复原状、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免费维修等的消费纠纷可通过大众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均可对纠纷提请大众评审。 第四条 评审员评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据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等相关规定。 (二)遵循公序良俗、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客观、中立地进行判断。 第五条 评审员义务: (一)不得利用评审员身份谋求不正当利益; (二)不得与纠纷当事人恶意串通,徇私舞弊; (三)评审员对于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与评审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 (四)评审员需在评审时限内就评审事项做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通过市消委会“315消费通”平台申请成为评审员: (一)实名登记;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人公正、理性,富有公益心; (四)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和智能终端; (五)无其他不适合担任评审员的情形。 第七条 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评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纠纷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纠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评审员在被投诉方任职、与被投诉方有竞争关系; (四)其它应予回避的情形。 第八条 评审员完成判定任务后可获得如下激励: (一)评审员每完成一次判定任务,可获得1分的经验值。系统将根据评审员累积的经验值授予评审员对应的等级头衔。 (二)其它激励措施。 第九条 退出机制: (一)评审员主动申请退出。评审员在提交退出申请后即自动失去评审资格。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审员将失去评审资格: 1.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评审原则; 2.三次以上未在评审时限内做出评审意见的; 3.其它失去评审员资格的情形。 第十条 “315消费通”系统随机向评审员派送判定任务,根据评审员等级,每个评审员每天可参与判定的任务总量不同,最高不超过40个。每个评审任务由系统随机派发给评审员,最少不低于80个评审员。 第十一条 每个任务的有效判定周期为72小时。 第十二条 评审方式: (一)消费者在“315消费通”投诉时可根据提示选择是否通过大众评审方式解决消费纠纷,每宗纠纷消费者和被投诉经营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两次诉求及证据提交,以便评审员进行评审。 (二)评审员通过“315消费通”平台参与评审。判定周期内,评审员应通过对纠纷中可供实施的奖惩选项进行满意度赋值的方式进行判定。评审依据为:“在线统计群体满意度的方法”(专利申请号:201310598815.X)、“在线统计群体满意度时个人权重配权的方法”(专利申请号,201410444446.3) (三)评审员可在线提交判定理由。 (四)如出现应予回避的情形,评审员应主动放弃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裁决: (一)判定周期内,当参与判定的评审员在30人以上时(含),则构成有效判定。满意度最高的选项即为判定结果。参与判定的评审员越多,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就越高。 (二)判定周期内,当参与判定的评审员不足30人时,则构成无效判定,“315消费通”将人工介入对消费纠纷进行判定处理。 (三)评审员的评审结果为一评终局。 第十四条 每次评审结束后,对参与评审的评审员的评审权重进行重新配权。 第十五条 自评审结果生成之日起,如任一方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则该宗投诉进入调解程序。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年*月*日起试行,目前仅适用于“315消费通”相关投诉纠纷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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