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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三种权力关系的现代重构

 Z教授的e 2016-06-10

大学三种权力关系的现代重构

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学生权力是大学内部权力系统的一个有机整体。

 教师、行政管理者和学生是大学内部治理的三大合法主体,学术权力(教师群体的权力)、行政权力(行政管理人员群体的权力)和学生权力(学生群体的权力)共同构成了大学内部的三大权力系统。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内部权力的研究和争论主要围绕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展开,学生权力一直在被有意或者无意忽视。如何重构大学三种权力之间的和谐关系及其运行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治理体系和大学治理现代化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命题。

    大学三种权力是一种历史的存在

    中世纪大学突出特征就是“行会”形式,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学校的权力主要掌握在教师手中;另一种是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型大学”,学校的一切权力都掌握在学生手中,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学期的时限和授课时数都由学生决定。

    到了近代大学,尽管世界各国大学内部权力结构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看,是学术权力占主导地位的时期。19世纪之后,大学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中心,成为了“社会的轴心机构”和“社会的动力站”。这一时期是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主导大学的时期。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爆发了不同程度的“学生运动”,各国大学权力变化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学生权力不断得到彰显,且不断得到保障。如德国大学的管理模式由“教授治校”变为“组群大学”,大学自治事项不再由教授独揽,而由这四大组群(教师组群、学生组群、管理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代表共同讨论与决定。

    总之,尽管大学三种权力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空间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抑或并驾齐驱、同时呈现,抑或某一种权力主导,而其他权力退隐其背后,但我们始终无法否认它们的客观存在。

    我国大学三种权力关系的现状与成因

    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内部权力更多关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演绎及其协调,很少关注大学学生权力,造成了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一家独大和学术权力相对弱势的现状。上个世纪后期,由于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个别学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与大学或教师对簿公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呼声逐渐见于部分媒体。进入新世纪后,关于学生权力的讨论、研究也才逐渐进入高等教育研究者的视野,但更多地也仅仅把学生权力看作是一般的公民权力,看作是大学民主管理权力的一部分,而没有认识到学生权力在大学权力系统中的独特价值与地位、作用和功能。

    我国大学学生权力长期被遮蔽,学生权力式微,是历史与现实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同时,随着西方现代大学制度的引入,以学术自由为主的学术权力也在借用各种载体不断拓展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现实地看,我国大学的行政化管理突显出不良影响。我国大学长期被当作政府的附属机构,尽管高等教育法赋予了大学办学自主权,但始终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获得了一定自主权,但长期以来,大学一直还是比照政府机关,实施的是以科层制为主要形式的管理体制。在这种强大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双重挤压下,我国大学学生权力生存空间甚微,发展举步维艰。

    我国大学三种权力关系重构的现实诉求

    尽管我国大学肩负多重使命,但最核心的使命是服务学生的成长。我国社会、大学和人的和谐发展对大学三种权力关系的重构,特别是对彰显学生权力提出了新的诉求。

    就社会层面而言,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和谐社会建设阶段,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念。特别是,随着建设以自觉学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促进人的终身发展与完善为主要特征的学习型社会的提出和实施,随着人们民主法治意识的日益提高、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人们对自身合法权力的关注与维护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大学生也不例外。

    就高等教育而言,2015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已经达到了40%,接受高等教育不再是某一部分人的特权,已成为全体国民的一种普遍权利,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出现了“无边界的高等教育”“无围墙的大学”和虚拟大学等。同时,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快,特别是互联网等通讯信息技术的普遍使用使现代社会步入了知识社会和信息社会。这些都对传统大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对传统大学的权力结构等提出了新的挑战。

    就人的发展而言,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已成为一种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人才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综合实力中最为核心的因素,创新型人才就是个性化人才,尊重个性、发展个性已成为社会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重视学生权力、彰显学生权力,学生学习和参与各种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我国大学三种权力关系的现代重构

    立足大学权力发展的历史规律和现实诉求,树立一种大学整体权力观,以相互联系、整体和统一的观念来重构我国大学三种权力关系是目前我国大学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命题。

    大学三种权力是辩证的统一。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学生权力是大学内部权力系统的一个有机整体,都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缺一不可。它们既相互独立、相互排斥、相互冲突,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任何一种权力的越位、错位和失位都可能成为大学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只有这三种权力合理配置、各安其位、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和谐发展,形成三权鼎力的局面,才可能促进大学内部权力系统的健康有序发展。

    大学三种权力关系重构的当务之急是重视学生权力、保护学生权力、鼓励学生彰显自己的合法权力。但是,大学学生权力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公民的权力,是与大学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是在大学内部自由学习、自由探讨、自由发展的权力,是自由选择专业、选择教师、选择课程的权力,是选择“学什么”“如何学”“什么时候学”“在哪里学”的权力,是学生自我管理和民主管理的权力,是有限参与学校内部事务管理的权力,不应将学生权力泛化,更不应把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公民的权力与大学生作为一般公民的权力混为一谈。

    大学三种权力关系重构的关键是打造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学生权力和谐运行的大学权力生态系统,明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合理边界和范围,用学生权力来约束、制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学的核心使命是培养人才,学生既是大学活动的主体,也是大学活动的主要对象,还是大学活动的主要载体,更是可能对未来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主体。因此,如果我们坚持以学生权力为中心,坚持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都紧紧服务学生这个权力主体,也许能有效缓解目前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紧张、冲突的局面,有助于大学教育回归人才培养这个本源,有助于大批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有助于大学综合改革的深层次推进,有助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有助于我国大学治理体系和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完善。

    大学三种权力关系重构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大学理念的更新,更需要具体的实践;不仅需要理论研究者的探讨、争鸣,更需要国家制度设计层面的保障、实施;不仅需要大学内部三大主体的主动行动,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吉首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张维红)《中国教育报》201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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