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宋朝的“和买”是如何由政府购买变成国家赋税的

 昵称22551567 2016-06-11



人文经济学会原创文章



作者:梁发芾


宋代历史上有一种政策叫做“和买”,是小民最为沉重的负担之一。其实,它最初实行的时候,还是一项惠民政策呢。但在实行过程中逐渐走样变形,从一种有偿的政府购买,逐渐变成了无偿的国家赋税,终于成为民害。

  

历史上,“和买”是指国家向老百姓购买物品,但一般把国家向百姓购买粮食叫做“和籴”,所以“和买”主要是指国家向老百姓购买丝绸布帛之类纺织品。在宋朝,国家向老百姓征收“两税”,其中的夏税中就包含丝绸布帛之类,主要供皇室消费,也用于军人服装。但夏赋的定额并不能满足朝廷的需要,因此,宋朝建立之初政府又拿出一些钱,向社会购买这些物品,这就是和买。夏税是农民必须给政府无偿缴纳的赋税,而和买则是农民有偿卖给政府的商品。用今天的话说,和买是一种政府采购行为。在宋朝,政府从老百姓那里和买的纺织品的数量,多于无偿的夏税,而王安石时期每年的定额一度在一千万匹左右。

  

“和买”在全国推行的年份,应该是宋仁宗天圣年间((公元1023年-1032年),起初是在春天预先向农户提供资金,到夏天后由农户给国家上交丝帛之类,因此也叫“和预买”,或“和买绢”。预支现金在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政府给老百姓提供了一种半年期的贷款。在历史上,南方生产纺织品的农户们经常被资金所困惑。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免不了要向富户们借高利贷,因为利息很高,往往造成农民的破产。显然,政府预先提供资金,减少高利贷盘剥,对于农民是有利的。因此,最初的和买政策是对农民的一种优惠照顾措施。当时一匹绢的市场价格是800钱,而政府在春天以一匹1000钱(1000钱为一贯)的价格预先付款,对于农民来说,当然是非常优惠的政策了。所以,地方官员总是愿意给自己家乡多争取这种优惠,而没有给当地的老百姓争取到这种优惠措施,还受到老百姓的攻击。朱熹曾经写到,“旧抛和买数时,两浙运使乃绍兴人,朝廷抛降30万匹与浙东,绍兴受14万。是时都吏乃会稽县人,会稽又受多。惟余姚令不肯受,为其民以瓦砾掷之,不得已受归,而其数少。”有些官员为自己的辖区或家乡争取了更多的额度,而不愿争取更多的额度的,居然受到老百姓的瓦砾袭击。也有资料记载说,“越州诸县争认多数,惟嵊县知县以官与民市,久必为害,独不肯受,民皆怨之”。

  

应该说,这个嵊县的知县是一个目光如炬的老到官员。他知道,老百姓与官家做交易,老百姓最后一定会吃亏,这种政策最后一定演变成小民的大害。非常显然的道理是,和买交易中,交易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官方手握着对老百姓生杀予夺的大权,可以随时变更交易的规则、条件和约定。

  

嵊县知县的忧虑,不幸后来都变成了现实。

  

政府逐渐不能按时给钱。政府规定,和买的本钱,要在每年的正月15之前一定送到农民的手上,而农民必须在8月份交上纺织品。在执行中,政府往往要么不能按时给钱,要么只给一部分钱,要么以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顶替,比如用贬值的交子(一种纸币),甚至和尚的度牒,有些地方给食盐,有的甚至只给盐钞。

 

刚开始实行和买政策时,政府以1000钱一匹的价格购买农民的绢。宋朝的物价一直在上涨,但政府采购的价格一直没有改变。市场上一匹绢达到数千钱的时候,政府还是按照一千钱的价格支付价格。如果把这种预付款看做是贷款的话,那么,在半年之内利息就超过本息数倍,是典型的高利贷了。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不能及时预支本钱,或者以不值钱的东西代替,那么,农民的损失就更大了,农民当然不愿意做这样的亏本买卖。农民不愿意,政府就按照户等的高下强行摊派。宋代农户按资产分为九等,当时向上四等人户强行摊派,下五等则免除和买。但上户往往是有实力的人家,与胥吏合谋作假,将上户的负担逐渐转嫁给下户,最终是下等人户也要缴纳和买绢。

  

这时候 ,有一种特别适合地痞流氓的活计也就兴起了,那就是当揽头。一些地痞流氓和官府勾结起来,作为承包人,到乡下去收取绸绢。这些人到了乡下,狐假虎威,向百姓敲诈勒索。如果老百姓亲自去官府缴纳,与揽头串通一气的官府就会吹毛求疵,百般刁难,老百姓受不起这种折腾,只好让揽头代自己去缴纳。历史记载说:“人户输纳夏税、和买缣布等,近岁贪吏至与专、库分利,故凡民户自赴官输纳者,往往多端沮抑,不堪滞留之苦,则委揽纳之家而去,民有倍称之出,官受滥恶之物”,“比来州县受纳官不得其人,间有徇私自吏,凡揽子等赉到,更不问纰疏长短,一切受之。若人户亲纳,哲吹毛求疵,稍不及格,即以柿油墨煤连用退印涂渍。”除了交给揽头,任揽头盘剥外,别无选择。


接下来逐渐演变的过程是,预支的钱越来越少,顶替的食盐之类也越来越少,最后,钱也没有了,顶替物也没有了,而农民给国家出“卖”的布帛丝绵,仍然必须按定额按期限如数完成。这样,和买就变成一种无偿的赋税。这种情况大概在北宋的后期宋徽宗时期就已经出现,到南宋高宗建炎期间(公元1127年5月-1130年)相当普遍了。


和买成为一种普遍的赋税,不管当地是否生产丝绢,都要一律负担。不出产丝绢的农民,或者遇到水旱强盗拿不出指标规定的丝绢的农民,只好到外地去购买,然后完成任务。这种大量的购买自然提高了丝绢的价格,也给商人哄抬物价带来机会,农人必得遭受商人的再次盘剥。而官府也乘火打劫,巧立名目,在农民购买的用于缴纳和买任务的每匹丝帛上,加收数百文的头子钱,市利钱,靡费钱之类税费。

 

官府不但赖掉应该给老百姓的价钱,还要征收一种叫做“加耗”的附加税,叫做“秤耗”,百姓纳折帛银,官府也往往“以加耗为名,大称斤两”。官府向老百姓收取“加耗”,是中国赋税征收史上的固有传统。老百姓缴纳粮食,就会加收“鼠耗”,“雀耗”之类,就是说,粮食被收到国家仓库后,会有老鼠和麻雀偷食,会有耗损;老百姓向政府缴纳白银,也会认为在熔铸的时候会有损耗,叫做“火耗”。这些耗损都是预先让农民负担的。有时候,这种加耗的数额,可能比正税的还多。和买的损耗,叫做“秤耗”,本来一匹绢的重量是11两,但是官府要加收若干两的耗损,让你交13两或更多。耗损加多少,没有一定之规,总之是取决于官员的心肠黑到什么程度了。


政府本来是向老百姓买纺织品,你不给钱,白拿也就算了,但官府又要从中谋取利益。纺织品价格上涨之后,政府就开始另打主意,就是要钱不要物品了,要老百姓给官府交现钱。这种做法,历史上叫做“折色”。给官府缴纳的物品叫本色,折成现钱的就叫折色。这时候政府不要本色要折色,这种钱叫做“折帛钱”。因为纺织品价格上涨了,政府就按照最高的价格折算。小民为了缴纳折帛钱,必须把自己生产的纺织品卖了,变成现钱;因为人人都急于去市场出售至进口出的产品去完税,纺织品的价格就下降了。农民在这种折腾中损失就非常大。而政府却从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当时有臣僚上奏说:“诸路州县输纳夏税,令人户纳折帛钱六贯五百,却遣人于出产处收买轻绢,每匹不过两贯五百,起作上供,支散军兵,实为公私之害”。一匹绢的市场价本来是两贯五百文钱,但是,官府却要老百姓缴纳六贯五百文,足足多出四贯。官府却又回头去市场以两贯五百文钱购买,上交国家完成任务,中间这四贯的差价,当然被官府官吏们白白拿走了。


和买从一种惠民的善政,变成虐民的弊政,由一种政府向民间的有偿采购,变成了无偿赋税。宋孝宗时期的秘书郎孙逢吉就说,和买已经成为“白著之赋”,朱熹也说,和买这个“白著之科反为一州无穷之害”。孝宗时一个叫做程叔达的人上奏说:“方今民间苏纳税赋,惟和买最为流弊之极。其始也,官以钱、盐折支,其后既无钱、盐,但据岁额直科本色,又其后不用本色,乃以直科之数折纳价钱。今一缣之直,在市不过三数千,而折纳之价乃至七千”,就是说,市场一匹缣的价钱是三千多钱,而给官府交折帛钱,却要七千钱,增加了一倍。历史记载说,由政府购买的和买所转化的赋税,是正税的两倍多。


和买最终成为南宋最大项的财政收入,也成为南宋最严重的民害,老百姓千方百计要逃避和买的义务。但也有极少数地方的老百姓,从一开始就拒绝和买,也就免去了被盘剥的宿命。有一则历史笔记记载说,“是时,越州会稽民繁而贪,所贷最多,旧额不除,至今为害而不能革。惟婺州永康县有一杰黠老农,鼓励乡民,不令称贷,且云官中岂可打交道,邪众不敢请。独此一邑,遂无是患”。意思是说,当初实行和买政策,要求农民向政府借贷本钱的时候,会稽的老百姓看不清官府的本质,贷了许多,结果成为定额,一直祸害子孙;而婺州永康县一个狡猾的老农说,官府是无法打交道的,于是煽动古惑大家不要向官府借贷和买本钱,结果以后一直没有受到和买的祸害。这样狡猾的老农就像本文开头所引的嵊县知县一样,都是对于中国的官府有深刻认识的明白人。只可惜历史上这样的明白人太少,所以人们总是免不了被官府愚弄和盘剥。



人文经济学会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